理大生藏折刀及玻璃爆破器 官指涉案物具杀伤力 判囚9个月
理大学生去年12月“三罢”当晚在旺角被搜出折叠刀、笔型玻璃爆破器等,因而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两罪。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辩方今(14日)在东区法院表示劳教中心报告指被告不宜入劳教中心。裁判官刘绮云称案情严重,涉案物品有一定杀伤力,判囚9个月。
被告陈靖锋(18岁)案发时为理大学生,并报称兼职运输工。控罪指,他于去年12月9日在旺角弥敦道好望角大厦外,携有折叠刀、卡片刀、护指手套及笔型玻璃爆破器。被告其时就读大学一年级,当日被捕后一度还柙至今年5月。
警截查人群时搜出物品
控方案情指,当日有人在网上号召三罢行动,警员在山东街一带截查人群,其中包括戴口罩、腰缠黑色腰包的被告。警员从他身上搜出涉案的物品,查问下被告没作解释。
运输公司东主及餐厅东主为辩方作证
辩方曾传召被告雇主夫妇,指被告身上的物品是工作用具,他当晚与雇主共进晚餐后经过案发地点,并非去参与示威。餐厅东主确认被告等人当晚曾到访其餐厅,且有餐厅单据及闭路电视录像为证。
官不信卡片刀等为搬运工具
惟刘官认为运输公司东主称被告的卡片𠝹刀和护关节手套等,是工作用具,但它们在款式和功用上,均与普通搬运工人的用具不同,该些用品无法保障用家安全之余,甚至会损害货物,质疑其用具的法。
众辩方证人均称不知当日有三罢
此外,运输公司东主及餐厅东主,理应了解当日的交通和周遭环境状况,以免受示威活动波及,但他们不约而同地声称不知道当日有三罢行动,实不符常理。
折刀刀锋尖锐具伤害性
刘官不信纳被告受雇于运输公司的说法,并指其折刀刀锋尖锐锋利,具有伤害性,不相信他无任何非法意图。观乎当日情况,人群向警车报以嘘声或叫嚣,现场有相当可能爆发冲突,被告在现场逗留了一段时间,应理了解人群会破坏秩序及安全。推断他将涉案物品置于方便取得的位置,是便于随时取出伤人。
案件编号:WKCC45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