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罢掷竹枝落路轨 两成年被告囚10月 未成年女生判更生中心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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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全港“三罢”期间,东铁线大埔路段有人投掷竹枝,3名男女被指与事件有关,早前被裁定危及他人安全罪成,案件今(18日)在粉岭法院判刑,裁判官黄国辉指案情极为严重,多人把长40至50枝长1米的竹枝抛到路轨,定必危及乘客的安全,亦会影响铁路运作,法庭须判阻吓性刑罚,故判两名已成年的被告入狱10个月,未成年的女被告则入更生中心。
3名罪成的被告:17岁姓王女学生;何颂玹(24岁,保险从业员);及郭力豪(28岁,设计师)。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一条天桥上,将竹枝放在或投掷在港铁东铁线铁路上。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案中年纪最少的王,原本想到日本升学,但因本案无法出境,现于浸大就读,报告指她适合判入更生中心,并认为这有助加强她的守法意识;从事保险业的何,自小品学兼优,数学成绩优异,在科技大学毕业;郭则在小康家庭成长,与家人相处融洽。
裁判官考虑案情及各被告的求情理后,认为两名已成年的被告何及,应以监禁11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他们过往无案底,酌情减刑一个月,两人各须被囚10个月,法官亦采纳报告建议,判17岁的王入更生中心
案件编号:FLCC 500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