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石邨公屋户瞒报拥大埔地皮建丁屋 值1600万 判监禁14天无缓刑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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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周一(4日)公布,一名居住于坪石邨的公屋居民,在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并无申报拥有一幅大埔的土地,地皮曾获批建丁屋,并在2020年发出完工证,土地及物业价值1,600万元。该公屋户被房屋署检控,被判监禁14天。

一名居住于坪石邨的公屋居民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土地及物业,但之后被揭发拥有价值1,600万元的土地及物业。(资料图片)

报称家庭总资产无超额

房委会指出,一名居住于坪石邨的公屋居民,在2020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土地及物业,并声称其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100倍(310万元)。

不过,经调查揭发,该名公屋居民案发时拥有一幅位于大埔的土地,并获地政总署于2018年批出建屋牌照,及于2020年发出完工证,该土地及物业的价值为1,600万元,因此并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资格。

翻查资料,若小型屋宇批约是以建屋牌照方式批出,即男丁在自己拥有业权的土地上建造丁屋。

裁判官指案情严重须判监

被告于周一上午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即时判处被告监禁14天。

发言人表示,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是用作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若住户未有准确填写,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或因忽略提供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房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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