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翰林抛国旗囚4月 求情揭不快童年 照顾智障弟怕累母独自生活
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去年5月就《逃犯条例》修订案到立法会示威区抗议,期间与亲中团体“保卫香港运动”成员口角,被指毁坏对方的一支五星旗,包括拉扯及把旗抛向上空。他事后被控侮辱国旗罪及非法集结两罪,早前受审后被裁定两罪罪成。裁判官黄雅茵今(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4个月。钟求情时亦透露其不快童年,父母自小离异,并遭父亲抛弃,又因怕拖累母亲而独自生活。
被告钟翰林(学生,19 岁)被控去年5月14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指定示威区内,无合法辩解而公开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国旗,以及参与非法集结。
求情透露不快童年
辩方引述由被告家人、退休主教陈日君、区议员巫启航等撰写的求情信,透露钟的童年遭遇并不愉快。钟的父母离异后,其居所亦不稳定。钟母形容儿子孝顺,会帮忙照顾患有中度弱智及自闭的弟弟。虽然弟弟不易亲近,但钟仍然受到弟弟的信任,而弟弟亦盼钟早日回家见面。
遭父抛弃 怕拖累母亲独自生活
裁判官判刑时透露,钟自小父母离异,遭父亲抛弃,他为免拖累母亲而独自生活。辩方呈上的求情信指钟纯良好学、尊敬师长,受社会气氛影响而行动,他近期患上适应障碍,因失眠而需求医。辩方亦指钟感到后悔,承认自己冲动犯案。
辩方求情指,报告不建议判入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或教导所,钟希望法庭判处短期监禁。对于控方呈上罗敏聪及黄之锋的案例,辩方认为此案的严重性较低,指钟只曾抢旗及将之抛高,历时仅约两分钟,应判处更短的刑期。
量刑须考虑案发情况
裁判官引述上诉庭判词,指侮辱国旗罪没有量刑指引,法庭需考虑案情量刑,包括被告是否公开侮辱、有无预谋、有无伙同他人犯案、会否鼓动在场者犯案。
她指,录影显示被告主动伸手抢旗,拉扯至旗杆断开,又跳起抛高旗帜,令更多人看到国旗被抛起。案发当日,立法会审议惹人争议的《逃犯条例》修订案,各派人士到场示威,钟侮辱国旗的举动可能会引起“保卫香港运动”成员作出激烈反应。
接纳钟没有预谋
裁判官续道,法庭接纳钟没有预谋犯案,但同时指该旗帜并非钟的物品,而是“保卫香港运动”阵营的财物,钟与另外两人抢夺国旗,属伙同他人犯案,这些都是加刑因素。
本案暴力规模较小
至于非法集结罪,裁判官形容暴力程度不算轻微,但案中无人受伤,只是折断了旗杆。她认为此案暴力规模较小、持续时间亦较短,比同类案件的严重性低,而在场警员及保安也不曾上前阻止。不过,裁判官又强调,法庭要考虑到当时“保卫香港运动”的成员表现激动,可以预料他们会对钟的行为作出激烈反应。
法庭就两罪均以3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考虑到非法集结的影响比另一罪深远,或会引起进一步的暴力,法庭决定将部分刑期分期执行,最终判囚4个月。
钟翰林另涉违国安法。(详看下图)
钟曾辩称不知抛走的是五星旗
钟审讯时自辩称,当日一名女子遭人抢背囊,他上前质问期间,有人挥动由红布包裹的棍,混乱间该棍不知何故变得屈曲,之后有人把布连著断棍传给他。由于现场有人大叫“打人”,钟认为旗杆会造成危险,所以取走并退到人群后方,再抛走该棍。钟强调当时不知那是五星旗。
官认为钟必然看到是国旗
裁判官早前裁决时指,该面旗帜在案发期间扬开,钟必然看到它是国旗。她续指,钟行至对方阵营铁马前面的一刻,被抢背囊的女子刚刚取回财物,钟不必再帮忙拿回背囊,其上前的目的明显是与人争拗起冲突。
曾把旗帜抛向上空
法庭不信纳钟是为了防止对方阵营持棍施袭而取走国旗,并指片段可见他主动拉扯国旗,获得旗帜后将之抛向上空,行为属玷污国旗。法庭又指钟与另外两人争夺国旗,其行为相当可能令他人害怕会导致破坏社会安宁,遂裁定两罪罪成。
案件编号:ESCC25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