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翰林涉毁坏五星旗及非法集结 官指不可能不知是国旗 裁两罪成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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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去年5月就《逃犯条例》修订案到立法会示威区抗议,期间与亲中团体“保卫香港运动”成员口角,被指毁坏对方的一支五星旗。他事后被控侮辱国旗罪及非法集结两罪,早前受审。裁判官黄雅茵今(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时指钟不可能不知那是国旗,裁定他两罪均罪成,并把案押后至本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多份报告量判。钟还柙候判,被押走前道:“香港人撑住!”

被告钟翰林(学生,19 岁)被控一项侮辱国旗及一项非法集结罪。控罪指,他2019年5月14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指定示威区内,无合法辩解而公开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国旗,以及参与非法集结。

被告钟翰林被指毁坏一支五星旗被控侮辱国旗罪。(资料图片)

钟称有人把由红布包裹的棍传予他

钟翰林早前自辩称,当日一名女子遭人抢背囊,钟上前质问期间,有人挥动该由红布包裹的棍,混乱间该棍不知何故变得屈曲,及后有人把布连著断棍传给他。钟表示,现场有人大叫“打人”,认为旗杆会造成危险,出于安全才会取走。他不想被指偷窃,故退到人群后并抛走该棍。

强调不知那是五星旗

钟称曾有人挥动不同颜色的旗帜,强调当时不知那是五星旗,否认扔走该旗帜是为了泄愤,录影亦可见他抛走旗杆后便无再理会。而整个过程中,并无保安或警方要求他们离开,钟不知道身处的通道并非指定示威区。

官认为被告不可能不知是国旗

裁判官黄雅茵裁决时指,当时旗上的五颗黄星是展开的,被告不可能不知它是国旗。法庭拒绝信纳被告是为了防止对方阵营持棍攻击他人而取走国旗,认为他拿走及抛高旗帜属玷污国旗;此外,被告之后又作出扰乱秩序行为,遂裁定两罪罪成。

官指控方证人未道出事实

裁判官分析指,其中两名作供的“保卫香港运动”人士没有道出所有事实。录影可见,当日争执的起因是绿衣女子遮挡“保卫香港运动”的扩音器,然后被抢背囊;两名控方证人积极参与,却偏偏表示对背囊一事记忆不深,令人怀疑是避重就轻,有事隐瞒。此外,其中一人受盘问下改口供,态度不认真。

被告供词亦不合理

裁判官亦认为被告的口供不真实,指片段显示国旗从无触及被告,而被告主动拉扯国旗。她又指,若有人持旗打人,被告当时如此接近,无理由看不见;仅因有人喊叫“打人”便以为对方用旗伤人,并不合理。

被告上前明显为起冲突

裁判官续指,被告行至对方阵营铁马前面的一刻,被抢背囊的女子刚刚取回财物,被告不必再帮手拿回背囊,他上前明显是为了与人争拗起冲突。裁判官认为,背囊女子及帮忙拿回背囊的陈家驹表现合理,惟被告一人激烈指骂对方阵营。

拉扯过程5颗黄星完全被展示出来

裁判官表示,多次慢镜翻看录影后,见到被告拉扯国旗时,五颗黄星完全被展示出来,及后被告再与他人拉扯期间,旗杆断成两截。法庭再指出,被告由己方区域跑向对面的途中,也会看到该旗为国旗。

曾跳高并抛起国旗

裁判官谓,旗杆断裂之前,被告有份拉扯,他不可能害怕断杆会被人当作武器施袭。再者,被告退到人群后跳高抛起国旗,随后有一戴帽女子拾起它,但被告没有理会,反映被告根本不在乎他人如何处理断杆。

裁判官称,案发地点是公众地方,被告拉扯、弄断旗杆并抛起国旗属玷污国旗,而他跳高抛起更是让更多人看到其所为。她又指,被告向对方阵营举中指、对骂,当时整体秩序不算差,并未构成扰乱秩序。而在政见分歧下,争执乃在所难免,有较大身体动作不代表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然而,被告与橙衣男子、太阳帽女士有著共同目的,即争夺国旗,行为相当可能令他人害怕会导致破坏社会安宁。基于以上理由,法庭裁定侮辱国旗罪及非法集结罪罪成,先索取教导所报告、劳教中心报告及更生中心报告,押后本月29日判刑。

案件编号:ESCC2544/2019

钟翰林亦涉另一案件。(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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