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圣节以镭射笔射警眼一秒 无业女囚7.5月 官指行为恶毒须阻吓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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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万圣节中环兰桂坊有多人聚集,一名女子涉用镭射笔照射一名高级督察眼睛一秒,被以袭警、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名,她今(8日)在东区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裁判官郑纪航指被告用镭射笔照射警察眼睛,是攻击人体最脆弱地方,行为恶毒,即使没有暴力行为,仍是公然挑衅警方,必须判具阻吓性刑罚,判被告入狱7个月零15日。

女被告黄倩欣,(22岁,无业)。被控于去年10月31日,在中环毕打街与皇后大道中交界,袭击高级督察刘嘉升,她同时被控参与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即一个口罩。

裁判官判刑时指,被告用镭射笔射警眼一秒,是攻击人体最脆弱地方,行为恶毒,被告当时更是蒙面参与非法集结,企图隐藏身份,虽然不涉暴力行为,但仍是公然挑衅警方,判刑须具阻吓性,以儆效尤。郑官又强调警方必须维系公共秩序,否则社会会陷入无法无天的状态,辩方求情指被告年轻初犯及因干犯本案而患抑郁,惟郑官认为这些并非减刑理由。

案件编号:ESCC245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