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涉藏镭射笔案 警长认检错证物帽 坚称被告有用镭射笔射警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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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学生被指以镭射笔照射警员,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9日)在东区法院开审,拘捕被告的警长供称,他冲前制服被告时,脱下他头上印有“WILLS”标记的帽子,并交多身旁的警员。惟辩方播放的新闻片却显示,被告当日所戴帽子并无任何标记。警长即承认检获的帽子不属于被告,但称他只是记错帽子的陈述,又坚称浩有用镭射笔照他及其同袍。

被告沈闻一(21岁,学生),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于去年9月8日在港铁中环站近K出口管有一支镭射笔,意图作非法用途

供称制服男子并脱下其帽

警长马国桦供称,当日有示威者破坏中环站内的售票机等设备,因此他奉命到该站K出口附近设立封锁线,他发现一名戴著蓝深色印有“WILLS”白色字眼的鸭舌帽、背著背囊的男子,用镭射笔照向警员,于是喝令对方停止;该男子一度按指示停手,但未几又再次照向警员。马即展开追截,并在约20米外成功制服该男子,并脱下其头上写有“WILLS”的帽子,并捡起地上的镭射笔交予旁边的警员。

被告沈闻一在伞阵掩护下离开。(吕乐谦摄)

片段见被告帽上无标记

马在接受辩方盘问时,作出多点质疑,又以慢镜播出当日的新闻片段,显示被告当日头戴的帽子,根本没有任何字样。警长经多番拉锯,最后承认被搜获的“WILLS”帽子并不是被告当天所带的,也不属于被告。

警长承认记错

辩方即指警长早上指马改口供,质疑马“知唔知录口供,庭上作供要讲真话?”马即解释当时他单凭短时间的记忆落口供,一时记错了被告帽子的描述。辩方又追问“WILLS”鸭舌帽究竟从何而来,马只称记错。

警长马国桦承认检错帽子,但坚称被告曾用镭射笔射警。(吕乐谦摄)

辩方续指案发现场有不少人带鸭舌帽和用颈巾蒙面,马同意,但指被告当时也有戴眼镜和背著背包,又称有很多暴力示威者都会蒙面以逃避法律责任。辩方续称,马称他制服被告时曾观察地下发现没有杂物,制服被告后才发现被告脚边留下一支镭射笔,故当作证物一并捡取。

指被告被捕后不断反抗

他又指被告被捕后不断反抗,故有用索带绑起其双手。辩方质疑马的记录和口供根本没有记载此事,直言被告根本没有管有雷射笔,亦没有用镭射笔射向警方。马不同意,又坚称被告“唔会乖乖被制服”,他承认没有记录,并说:“我无纪录唔代表唔发生过。”。

案件编号:ESCC 2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