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澳居民遭私了 官指示威者已失理智和人性 两施袭男女囚44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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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去年11月在将军澳,悼念去世的科大学生周梓乐。有区内男居民不满示威者于凌晨时发出的声浪太大,要求对方安静。他与示威者因此发生争执,遭人“私了”,被推倒和拳打脚踢。有份“私了”的无业女子和的士司机早前承认暴动和有意图而伤人两罪。法官今(27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时指,事主只是投诉楼下声浪而被袭,实属无辜,而现实的示威者更是失去理智和人性,最终判两名被告监禁3年8个月。

两名被告:黄鑫才(29岁,女,无业)及陈明贵(59岁,的士司机)。控罪指,两人于去年11月9日,在将军澳富康花园1座外与他人参与暴动,和非法及恶意伤害X(案发时33岁)。

官指事主受袭属无辜

法官判刑时强调,市民享有集会自由,但指该自由非绝对。若当中有人使用暴力,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法官又指,X只是投诉楼下声浪太大,却受到袭势,实属无辜。他当时被拳打脚踢,亦被人用硬物袭击。法官指,相关行为不为文明社会接纳,又指参加者已失控,失去理智和人性。

法官又指,案发时期社会发生暴力事件,若有人参与其中,会鼓励在场其他参加者。法官又称,判刑时不会只考虑被告的个别行为,而是案中整体暴力情况。

案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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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下楼要求示威者安静

案情指,有示威者于案发日凌晨,悼念同月8日去世的周梓乐,期间大叫“香港人加油”等。居于富康花园的X于凌晨2时许下楼,要求示威者安静。

他因此被示威者包围和指骂,又被推倒在地,遭拳打脚踢5至10分钟。有人用雨伞打X,两名被告则分别脚踢X三次,和徒手打他。示威者在警员扺达现场前散去,两被告则在案发地点附近被捕。

至今仍发恶梦及不能做剧烈运动

X被袭后,头和左膝等有多处裂伤,面、右胸等有擦伤。他留院3天,并获病假至同年12月2月。而X于本年10月就其伤势录取口供,指现时仍感痛楚,并会发恶梦被打,不能做剧烈运动。

辩方求情指,女被告案发时未有受其精神问题影响,并强调她犯案未有预谋。

案件编号:DCCC 1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