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紧急法不设约束机制 泛民引全面禁堂食指可带来后果
特首林郑月娥去年引用《紧急法》定立《禁蒙面法》,却遭前立法会议员郭荣铿等多人质疑违宪,案件原审时政府败诉,但政府上诉后被裁定大部分上诉得直。惟双方均对裁决不满,并向终审法院就多个法律观点提出上诉,终院今(24日)开庭处理。代表前泛民议员的资深大状李志喜形容《紧急法》为“核弹发射器”,赋予特首毫无束缚的权力,她又以早前政府为抗疫突下令全面禁堂食,令市民要大雨中在街上用餐,以证绕过立法会所带来的后果。
提出今次上诉的三方包括:前立法会议员郭荣铿等24人,他们由资深大状李志喜,及名誉资深大状陈文敏代表;“长毛”梁国雄则由资深大状潘熙代表;政府由资深大状余若海代表。
形容《紧急法》如核弹发射器
李志喜先作陈辞,她形容《紧急法》为“核弹发射器”,直指紧急法赋予特首毫无束缚的权力。李认为,在1997年前港督要应付战时情况,与特首现时要应付的情况不同,质疑是否港督应有的权力必然可延续,特首应否拥有相同的权力?
紧急法没有检讨机制
李又指,一般的附属法例已有既定检讨机制,但《紧急法》却没有,而紧急法令一条规例在刊宪后9个小时便正式生效,如有市民整天没看新闻,不知道规例已生效,并戴了面罩,他很可能会被截查、拘捕,其人生自由已被侵犯,法庭及立法会均无法控制该规则。
李表示,特首可透过《紧急法》定立她认为有需要的规例,而非客观上必须的规例,并能够绕过立法会去定立。特首更可自行定立可判终身监禁的规例、暂缓申请人身保护令等。
引早前全面禁堂食事件作例
李又举例提到,政府在今次疫情上,多次透过第599章《预防及疾病控制条例》,定立附属法例,而政府引该条例限制市民全日禁堂食,不少市民要买外卖并在大雨中于室外环境进食,亦有市民要蹲在厕所门口吃饭,政府察觉情况后才得以改善,这正正是绕过立法会的后果。
《禁蒙面法》争议的来龙去脉。(详看下图)
禁蒙面法令市民受牵连
陈文敏陈辞时则指,未经批准集结也可以属和平集会,虽然政府的证据显示,在去年6月至10月期间,有28个集会演变成暴力集会,但只占全部集会的3成。再者,近9个月已再没有发生严重的警民对峙,法庭要不单要考虑规例生效时情况,也要考虑后续的时段。
陈又认为,现时《禁蒙面法》令围观或只是途经的市民也受牵连,也不需要考虑其蒙面的意图,直指限制不合比例。
政府指紧急法回归前亦曾受过挑战
余若海陈辞时则反驳,《紧急法》在回归前曾被诉诸法院挑战,但仍然能够继续“存活”,基于《基本法》的延续性,殖民地时代的法律如没抵触《基本法》,在回归后仍然继续生效,《紧急法》应仍然合法。
市民可就规例提出司法覆核
余又指,紧急法本来就用以应对迫切、突发情况,虽然经正常立法程序,如在立法会辩论、咨询等,可令法例有代表性,但也要考虑当中平衡,否则特首无法处理如新冠肺炎、出现“危害公安”的情况。就泛民一方提出无检讨机制这一点,余称市民可就《紧急法》定立的规例提出司法覆核。
余若海明日将会继续陈辞。
本案由终院5位法官审理包括: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张举能、及来自英国的海外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
案件编号:FACV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