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被控提供不洁共用毛巾案情曝光 鱼档“金姐”呼冤:只供自用

撰文: 麦凯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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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瓜湾木厂街鱼档“金姐鲜鱼”被控提供不洁共用毛巾予顾客,违反《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是食环署首次就有关情况向违例者提出检控。涉事的鱼档负责人金姐呼冤,称昨日正准备收档时被检控,强调毛巾只是抹台等用途,并非提供给顾客使用。对于被指帆布、电子磅有鱼鳞等,她无奈指“㓥鱼梗有鱼鳞”。
金姐称她并不识字,不知道票控所写的事项,甚至连罚则亦不清楚,“对方叫我等收信上庭”,认为食环署应该先给予警告才作出检控。

“金姐鲜鱼”档主金姐呼冤,称涉事的毛巾只是自用,并非供客人抹手。(麦凯茵摄)

↓ ↓食环署控告金姐鲜鱼“四宗罪”逐一睇↓↓

金姐向记者展示食环署向发的告票,上面列出四点不合规定事项,违反《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第6条。包括:

门口鱼台挂着两条不洁的黄色毛巾、

门口近鱼台上有一个电子镑,有深啡色及大量鱼鳞、

墙身挂着一块红色约2米 x 1米胶布,上面有深啡色迹及大量鱼鳞、

雪柜身(2米 x 1米 x1米)表面有多个深啡色迹及大量鱼鳞。

金姐向记者展示食环的检控单,列明“四宗罪”。(麦凯茵摄)

称看不明白告票内容 埋怨食环者人员未予警告

对于告票所提的事项,金姐指她目不识丁,根本看不明白,记者细读后才了解。金姐说:“㖊日12点几,我都差不多收档执紧嘢,三个食环职员就过嚟话我毛巾唔得,但我毛巾系自己用。”惟食环署人员未有理会金姐的说法,亦没有向她给予警告便直接把出检控。

金姐表示,毛巾挂在鱼档内电子镑下,“我手湿咗揿唔到个镑,咪要用条布抹。”她多次强调,毛巾只是自己使用,从来没有提供供顾客抹手,“啲客自己有纸巾个啲,唔会用啦!”

不满检控电子镑等有鱼鳞 “㓥鱼梗有鱼鳞”

至于鱼台电子镑、墙身胶布及雪柜有鱼鳞,金姐则无奈地指“㓥鱼梗有鱼鳞”,强调自己每日均有进行清洁工作,但无可能每㓥一条鱼便清洗一次。

虽然告票上有列明人员曾向金姐作出警诫,但金姐却连罚则亦不清楚,经过记者讲解后才知道最高可罚一万元及判入狱,高呼“罚咁多?应该畀次警告先”。她又透露,昨日是休息后首日开工,未料便遭检控,而今日早上忙着整理店舖,没有做过什么生意,感叹“我都答你唔到少咗几多生意”。

附近有店舖负责人得知金姐情况,来到鱼档问候她。记者追问金姐会否找社工或律师协助,她称不知道,子女又忙着上班,“对方(食环署职员)叫我等收信,然后上庭。”据了解,金姐亦非鱼档的持牌人,其黄姓女儿才是持牌人。

袁国勇多次警告鱼档毛巾有播毒风险

港大微生物学系讲座教授袁国勇早前曾指出,不少街市鱼档提供毛巾给顾客在挑选鲜鱼后抹手,形成交叉感染的风险,建议鱼档改为提供一次性纸巾,并呼吁市民尽量不要直接接触街市海鲜。

光顾了十多年金姐的余太表示,从来无共用过毛巾,会选择纸巾抹手,随身也有带备搓手液。她又指,早前看过袁国勇的说法后,即使有毛巾提供亦不敢使用。另一名顾客林女士则认为,食环署的检控感到不公平,“平时都无见到话有提供毛巾畀人抹手,有见过放毛巾喺度吸水,因为有水滴”,“咁有卖鱼就一定有鱼鳞”,应该署方在提出检控前应该先给予警告才是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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