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认截断沙田路口8组交通灯 已赔1.5万元 判社服令120小时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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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与设计师去年8月5日“三罢”清晨,涉在狮子山隧道与大埔道的十字路口剪毁交通灯电缆,8组交通灯齐熄,途人见状报警。两人共同被控一项刑事毁坏,装修工早前认罪,并已赔偿政府1.5万元,今(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社会服务令120小时。
负责把风的设计师今亦认罪,法庭决定先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至下月14日判刑,期间准继续保释,并须同样向政府赔偿1.5万元。

首被告辛惠霖(28岁,装修工人)及次被告王润琦(31岁,设计师)被控于去年8月5日,在大围狮子山隧道公路与大埔道大围段之十字路口,损坏交通灯电缆。

 

官指监禁是其中一个判刑选项

首被告早前已认罪及向政府赔偿1.5万元。署理主任裁判官温绍明今指他损毁公物,控罪严重,监禁是其中一项判刑选项;但考虑到破坏规模未算太大,也没有证据显示带来其他后果,最终采纳社会服务令报告的建议判刑。

至于次被告,其大状求情指他当时受社会气氛影响,愚蠢地答应替朋友把风,现已明白不该以违法方式表达想法。

剪断电缆后8组交通灯齐熄

案情指,当日清晨近6时,有市民在文化博物馆外候车,期间看到两名戴口罩的男子行往狮子山隧道交汇处,疑似打开交通灯盖。该市民随后听到金属落地声并看到火花,现场8组灯柱亦即时熄灭,故此报警。

两被告均带备剪钳

警方到场发现交通灯电缆被剪断,及后根据报案人的衣著描述,在附近截查两名被告。警方从首被告的背囊检取剪钳、电钳、六角匙等,而次被告的背囊则有手套、口罩等。此外,次被告的裤袋亦袋有剪钳,法证化验结果认为电缆是由该剪钳剪烂。首被告在警诫会面承认剪断电缆,次被告就称当时为他把风。机电工程署估计维修费为3万元。

案件编号:STCC309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