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改传媒定义不认记协证 消息︰自由身记者采访须出示受聘证明

撰文: 郑秋玲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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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明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新分为两种类,包括︰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机构,即不再承认由记协及摄记协发出的记者证。
消息指,最快明天(23日)实行,就自由身工作者的现场采访安排,若被要求出示证明,需提供获聘受薪工作资料。
有转职自由身的资深记者指出,记协审批记者证严谨,有一定规范,不少资深传媒工作者告别传媒后,便以自由身工作,向记协申请时需提交入息证明、过往报道等文件,而政府新闻处近年开始承认网媒,“但依家又调返转。”有入行十年的摄影记者表示,警方以往一直都是用摄记协证件辨别身份,质疑有关做法是收窄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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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22日)去函四个传媒工会,表明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不再承认由记协及摄记协发出的记者证。警方消息指,最快明天(23日)实行,就自由身工作者的现场采访安排,负责的警队传媒联络队会要求出示受聘证明,如能出示是由合乎两项新条件的机构所发出证明,会准予继续采访。

独立资深记者:变相收窄采访自由

中大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独立资深记者谭蕙芸表示,记协审批记者证严谨,亦有一定规范、条件,自由身记者申请时,需提交入息证明、过往报道等文件。谭指出,政府新闻处近年已开始承认网媒,“但依家又调返转,警察只承认传统媒体,可能包括大型网媒”,但已变相收窄采访自由。谭指,不少自由身的独立记者,是告别传媒机构后转型,“比较讽刺,有啲十年以上新闲经验嘅传媒工作者,突然间不被承认采访资格。”

中大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独立资深记者谭蕙芸表示,不少自由身记者,是告别传媒机构后转型。(谭蕙芸个人Facebook图片)

自由身摄记:凭摄记协证件可进出立法会大楼

摄影记者廖先生入行近十年,曾受聘多间本地传媒机构,从事自由身工作一年,向海外及本地传媒供应相片。他批评有关做法是收窄新闻自由,主要影响在示威现场的采访工作,警方以往一直都是用摄影记者协会证件辨别身份,该证件亦获立法会承认为有效证明,可以进出立法会大楼。

他指出,虽然有机构会向获聘用的自由身摄影师发信,或发出临时证,以确认当日的工作身份,惟并非每间传媒机构都有该做法,亦质疑警方在现场是否有耐性去核查有关临时证明。他担心警方在新修订后只承认部份机构的“员工证”,受聘自由身摄影师届时不旦不获“承认”,更会被当成示威者被捕,采访受到干预,错过重要新闻画面。

就自由身工作者的现场采访安排,警方消息指原则上在公众地方采访不会受阻,但若要进入警方的封锁区,则会被要求出示证明,需提供获聘受薪工作资料。消息人士称,通常这类大型活动,会有警方的传媒联络员在场,而警务处的新闻室也是24小时运作,可以即场核实,强调新安排与限聚令无关。

摄影记者协会:自由摄影师为多于一间机构工作

摄影记者协会深夜再发声明,指警方修订变相等同设立记者发牌制度,严重影响记者,特别是自由工作记者的采访工作,对此表示强烈抗议,要求警方从速解释事件,并要求政府新闻处厘清记者在香港的采访权利,保障记者免再受到刻意阻挠。

该会指出,会员除了主流的本地传媒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外国媒体记者和自由工作记者,他们一样具备专业资格,亦需要到新闻现场采访。由于他们或许为多于一间机构工作,亦不一定能在短时间内发出临时采访证,因此多数情况下会使用该会证件,批评警方今次的举动无疑扼杀了记者和自由摄影师在公众地方合法采访的权利,亦提供过度权力任由警员筛选记者。

该会指记者证得到政府新闻处以及立法会秘书处的认可,警方却在未咨询业界意见的情况下,突然将沿用多年并行之有效的传媒代表定义修改,“变相贬低本会和香港记者协会在业界的广泛代表性,本会表示极度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