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案|与财务总监串谋诈骗证监会 张被判入狱4年
被指为头号“梁粉”的前行政会议成员张震远,涉任商交所主席时串谋财务总监蔡达英,隐瞒商交所恶化的财务情况,以避免遭证监会撤回自动化交易服务认可。经审讯后,张于上周五(17日)被裁定串谋诈骗及欺诈罪成,法官今(23日)在区域法院判张入狱4年,并称已考虑张的背景及他对社会的贡献,又禁张出任董事5年,至于认罪的蔡则被判入狱1年。
指操控证监会罪行非常严重
法官判刑时引述张震远的求情,指张参与多项公职,是社会栋梁,而本案令他身败名裂。而本案亦未有人有金钱上的损失,但证监会在案中未能履行其职责。法官强调,证监会的信誉十分重要,操控证监会的罪行非常严重,判刑要阻吓他人诈骗证监会或其他相类的机构。至于张震远涉及诈骗财务公司的控罪,法官指张非为个人利益,而是为保住商交所。因张对社会的贡献而酙量减刑,最终判囚4年。法官亦颁令,禁止他任公司董事5年。
至于转作控方证人的被告蔡达英,其犯案因对张愚忠,考虑他在认罪后作证等,最终判他监禁1年。
警方欢迎法庭裁决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冯培基表示欢迎法庭的裁决,亦指判刑反映案件的严重程度,具阻吓作用。冯又指,本案涉及大量文件和资金流向,亦有虚假资料,增加案件的复杂性和调查难度,警方因此需长时间搜集和分析证据。
被告张震远(61岁)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及一项欺诈罪罪成。串谋诈骗罪指他于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与蔡达英串谋向证监会隐瞒商交所的财务状况,令证监会没有撤回给予商交所的自动化交易服务认可;欺诈罪则指张于2013年4月12至17日,意图诈骗诱使佳富达财务交出3000万元。
蔡达英(51岁)于2018年承认串谋诈骗罪,并于审讯中任污点证人顶证张。
张以多个手法隐瞒财务状况
案情指,商交所于2008年成立,并于2011年4月获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惟它于翌月已出现财政困难。而证监会遂向张表示,若商交所未能证明有足够资金长期营运,将会收回认可。张则以多个手法隐瞒财务状况,包括把7张金额介乎700万至3500万元的支票存入商交所,但之后全部弹票;商交所亦向证监会递交有关不实的财务报表。蔡达英在作供时称,张指支票的款项为朋友的借款。张又指示蔡,不用就弹票一事通知证监会。
讹称股票未抵押予任何人
此外,张为取得短期资金,于2013年4月向佳富达的经理吴海璇讹称,其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持股,并未抵押予任何人,以诱使佳富达提供3000万贷款。
至2013年5月,证监会发现商交所虚报获得3000万美元注资,撤回其认可,并揭发事件。
相信蔡奉命行事
法官早前在裁决指,张为求开脱而度身订造证供。虽然张声称不太理解商交所的财务状况,但证据显示他积极参与公司的运作。法官又认为蔡的证供诚实可靠,案发时是奉命行事。法官亦相信,张指示蔡去整理令证监会满意的报告。
张为保商交所致破产收场
辩方求情时指,张案发时相信商交所对香港有利,当时尽力保著它至最后一刻,最终换来破产收场。辩方又指,张多年间兼任多项公职,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行政会议成员罗范椒芬及立法会议员石礼谦的信件。
案件编号:DCCC71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