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案|求情称信商交所对港有利 力保至最后 换来破产收场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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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局成员张震远,在出任商交所主席时涉误导证监会,今(17日)被裁定串谋讹骗及欺诈罪成。张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张犯案只是深信商交所此类平台对香港有利,他因此尽力保住这个交易所,直至最后一刻。而他在案所作的行为,未有令其他成员损失,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名声也没有受损。张花尽时间帮助商交所,从中未有任何得益,却换来破产收场。
未透露求情信有否包括梁振英
张震远(61岁)一直被指是头号“梁粉”,他今向法庭呈上11封求情信,但其律师只点出当中包括罗范椒芬及石礼谦,并未有透露是否包括前行政长官梁振英。
资深大律师郭栋明为张求情时指,张曾兼任多项公职,早于1993年加入中央政策组,亦在土地发展公司(后改名为市区重建局)贡献多年。此外,他于2012年获委任为行政会议成员。
罗范椒芬引林郑的话为张求情
辩方又呈上11封求情信,包括行政会议成员的罗范椒芬和立法会议员石礼谦的信件。其中罗范椒芬提到,她是在协助梁振英参选特首时认识张,罗赞张担任公职多年,又引用现任特首林郑月娥,曾赞美张任公职期间任表现优异。
辩方又指,事件于2013年被揭发,至现时才审结,张和家人在此段时间深受压力。
蔡称当时对张的决定有信心
至于早前已认罪的商交所前财务总监蔡达英,亦有作求情。代表蔡的资深大律师夏伟志指,蔡在案中无意令他人有损失,又透露蔡一度未有支薪。法官遂问为何蔡仍留在商交所,辩方解䆁蔡当时对张的决定有信心。
蔡在认罪后担任控方证人,法官亦认为他是一名可靠的证人。辩方请求法官判处缓刑,若法官不判缓刑,辩方请求判处一个较短的刑期。
法官听毕求情后,把案押后至7月23日判刑,期间张及蔡须还柙。
案件编号:DCCC 71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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