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定邦再获任监警会主席 续任仅一年至明年5月底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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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今日宣布,再度委任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现任主席及四位成员。主席梁定邦任期企延长一年至明年5月31日,另外4名成员陈锦荣、邝永铨、陈黄丽娟及王家扬任期至2022年5月31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感谢梁定邦在考虑到个人情况后,接受再度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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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员获续任两年至2022年
行政长官根据《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第604章)第5条作出任命,梁定邦获再度委任为主席,任期由今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而陈锦荣、邝永铨、陈黄丽娟及王家扬再度获委任为成员,任期由今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社会情况复杂多变,带来很多新挑战,监警会的工作殊不容易,“我感谢梁定邦主席过去两年致力监警会的工作,并在考虑到个人情况后,接受再度委任至明年5月底。”
李家超又表示,政府十分感谢监警会为确保香港享有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的两层投诉警察制度作出的宝贵贡献。政府会继续全力支持监警会履行其法定监察职能,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诉警察制度。
监警会根据《监警会条例》成立,该会为独立法定组织,负责监察和覆检投诉警队成员个案的调查工作。《监警会条例》对监警会的职能和权力,以及两层投诉警察制度赋予法定基础。警方亦必须根据条例履行其法定责任,遵从监警会提出的要求。监警会现时有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及22名非官方成员。
对于梁定邦只续任一年,保安局回称,监警会成员的委任是行政长官根据条例作出,与其他咨询及法定组织一样,成员的任期会考虑其个人意愿,政府十分感谢梁过去两年致力监警会的工作,并在考虑到个人情况后,接受再度委任至明年5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