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仓经营商指新消防规定不合理 官不同意拒批覆核许可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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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于2016年牛头角迷你仓大火后,加强规管迷你仓。但有迷你仓的经营商认为新规定不合理和无效防火,遂提出司法覆核,挑战有关规定。高等法院今(19日)颁下判词,认为新定合理,且要避免同类大火再发生,认为经营没有胜算,拒批出司法覆核许可。而另一间迷你仓的经营商亦就新规定提出司法覆核,则于明年5月审。
申请人为迷你仓集团“储存易”(StoreFriendly) 旗下的明日理财有限公司,答辩人为消防处处长。
新规定每20米有一窗户
申请人质疑,处方提出的部防规定不合理,如要求每行迷你仓之间要有2.4米的距离,以及要求有窗户的外墙,每20米需至少设置1个能进入单位内的窗口。惟法官认为处方的新规定合理。
官认为要求是可行的
对于申请人声称难以执行改动窗户的要求,法官在判词指,未有证据支持其说法,并指和申请人在同一大厦的另5间迷你仓,已遵照处方的通知书,作出相类改动。法官认为,这显示处方的要求在技术上是可行。
要避免迷你仓大火再发生
法官又认为,处方的新规定已平衡保障生命财产的公众利益,以及申请人的私人财产权,新规定是要避免牛头角迷你仓大火再次发生。
法官认为,申请人没有胜算或合理可争辩之处,因此拒受理案件。
另一经营商案件明年审
此外,大有仓集团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商储存集团有限公司,亦于本年2月入禀申请司法覆核,指消防处的新规定只针对迷你仓属歧视,以及认为处方越权,该案排期于明年5月27日审理。
案件编号:HCAL146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