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黄之锋欲到欧洲领奖求改保释条件 遭高院拒绝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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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涉于6.21包围警察总部被捕,被控煽惑、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共3罪。他早前向裁判官申请保释期间离港,到欧洲多国发表演说以及领奖,但遭裁判官拒绝。黄今(19日)到高等法院申请更放保释条件,而法官听罢陈词后,拒绝其申请。

被告黄之锋(22岁)被控3罪,其中“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于本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夏悫道在场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此外,他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于同日,在湾仔警察总部外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集会。

案件编号:HCCP 5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