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涉违保释条件 控方证文件有误 黄获释准今日离港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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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上月30日因涉6.21包围警察总部被捕,案件早前提堂,法庭批准黄保释,亦准他在特定时间内往外地出席演讲。不过,黄(8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准备离境时,却被指涉违反保释条件被捕。黄今早(9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并确认保释文件有误,写成黄于9月12日离境,故以为黄昨离港时违反了条款,裁判官批准黄于9月9日至23日离港,黄亦立即获释。

黄之锋在庭外称不乐见“摆乌龙”。(冯家淇摄)

黄之锋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案件早前提堂,并申请9月8日离港获批,但他昨准备离境时被捕。

保释条件与批准离港日期不符

钱礼裁判官确认写有保释条件的文件,与批准黄之锋离港的日期跟早前申请不符。裁判官现批准黄之锋9月9日至23日离港,前往德国和美国,其余保释条件则不变。

控方认文件出错致歉

控方先在庭上致歉,指原本文件仅批准黄在9月12日至23日离港,承认文件内容出错,并表示控辩双方均有责任覆核相关保释文件。

黄之锋庭外表示,在现时滥捕情况下,出现“搞乌龙”的情况并不乐见,又在未起诉的情况下没收护照,只会使冲突持续及得不偿失。

案件编号:ESCC203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