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保释条件 黄之锋机场被捕 律师:疑法庭文件有误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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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上月30日因涉6.21包围警察总部被捕,案件早前提堂,法庭批准黄现金保释,及在特定时间内可往外地出席演讲。不过,黄之锋今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准备离境时,却因涉违反保释条件,被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拘捕。黄稍后透过律师指出,相信是因保释内容手误所致,待明早聆讯澄清后便可获释,黄又指出,今次事件属行政程序问题,但警方仍决意将他通宵扣留,认为极度不合理。
警方表示,今日早上约8时10分接获相关部门职员通知,指22岁姓黄男子在香港国际机场打算出境,人员遂于上址带走该男子,涉嫌违反法庭保释条件,他将于明日(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黄之锋本月3日曾赴台湾出席活动,其间出入境未见受阻,而黄原定今日到德国柏林发表演说,其后到美国纽约接受访问,惟今早在香港国际机场被警方以违反保释条件被捕。

批评警方决意通宵扣留 极度不合理

黄之锋被捕后透过律师作出三点回应,第一,他今早在机场离境时被警方以“违反保释条件”为由拘捕,现时被扣留。

第二,经初步法律意见指出,法庭于8月30日批出保释时已知悉并准许他前往德国及美国,故相信是保释内容手误,预计明早9时30分聆讯澄清后可获释,吁各位朋友不用担心。

第三,相信今次事件并非刻意针对他本人,但认为警方滥捕滥告的后果,造成今次双输的局面。同时,今次显然只属行政程序问题,但警方仍然决意将他通宵扣留,认为极度不合理。

黄之锋涉6.21包围警察总部,上月30日被捕,随即于当日下午被押至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根据控罪书,黄被指干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

法庭将案件押后至11月8日再讯,以待控方调查,包括检视录影。黄获准以1万元现金保释,并须守宵禁令,禁止在警总一带出现,法庭亦允许往外地出席早已安排的演讲、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