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林定国忧冷静期法案未能如期通过 冀各界关心民生议题

撰文: 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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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风波持续逾四个月未息,立法会修复工程已完成,并于上周三(16日)恢复会议。不过,因18个事务委员会均大打“争位战”,多个委员会选主席不果,变相加剧影响其他议程进度。其中,就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设“冷静期”,则被排至12月于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讨论,能否如期审议仍属未知之数。
消费者委员会主席林定国出席传媒午宴时坦言,担心受目前社会事件、及立法会复会安排待议等多个不明朗因素,影响“冷静期”未能在今个立法年度通过立法,及后或需时重新开展立法工作,未能尽快保障消费者权益:“希望大家不要忘记仍有民生议题需要关注,港人仍要消费,美容、健身问题不会因社会状况而停顿。”

政府提出冷静期会适用于健身和美容行业的消费者合约。(资料图片)

消委会去年发表冷静期研究报告,建议涵盖500元以上及6个月以上合约,适用范围包括美容、健身、时光共享、遥距及非应邀合约。今年初政府推出公众咨询文件,提出立法规管美容及健身行业,合约金额门槛提高至3,000元起,并对冷静期和退款期时限分为两个方案,包括3个工作日冷静期和7个工作日退款期、或7个历日冷静期和14个历日退款期。公众咨询期于4月中结束,力主立法的消委会当时向政府提交意见书,赞成冷静期至少要7个历日,退款期为14个历日内。按政府计划,会在今届立法会年度内提交条例草案。

新一份《施政报告》指出,将于2020年年初就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的建议发表公众咨询报告,以及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条例草案。不过,在示威浪潮下,立法会大楼受冲击而提早“放暑假”,多个议案受阻延,包括原订7月3日首读的《2019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等。而根据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待议进程文件显示,冷静期事项被排在12月讨论。

林定国回顾消委会过往的研究报告,认为推动指订法例,并非一项议题的完结,而要就时代及社会变迁,时常检视法例漏洞。(高仲明摄)

今年1月接任消委会主席一职的资深大律师林定国,谈及消委会成立45年来,共发表61个研究报告,当中25个与推动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商品说明条例、旅行代理商条例、消费品安全条例,及竞争条例有关,每项立法过程“历尽艰辛”,而目前最关心是“冷静期”立法进度。

早于90年代末至千禧年代初,社会已对冷静期立法作出讨论,当时以地产、保险等行业的不良销售手法为主。他指出,1981年生效的《商品说明条例》则指涵盖规管货品,其后衍生各类不良营商模式及销售手法。消委会于2008年发表报告建议制订综合法例规管,政府于2010年5月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订《商品说明条例》,期间建议设立强制冷静期,当时遭商界强烈反对而被抽起。最终《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于2012年通过,翌年生效。

消委会于1974年成立至今,共发表61个研究报告。总干事黄凤娴(左)回顾消委会在立法倡议方面,是靠坚持不懈争取、充分资料搜集、配合多种宣传方式及要天时地利配合。(高仲明摄)

他认为,修订法例对阻吓不良销售手法有正面效果,惟仍未杜绝情况,“若只依赖刑事控告,在香港的法治社会,需要讲求证据、证人等。检控及定罪有实际难度。”他指,消委会只可点名批评不良商家,是在“法律框架之外,职责之内做事情。”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对美容、健身行业设立“冷静期”,已平衡各方意见及参考海外经验,“应该是做得到的,希望得到社会各持份者支持。现在进入立法阶段,期望今个立法年度内做到,但会期至明年7月届满,我真的好想做得成这个好有需要的事情。”

对于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他直言不容乐观,“能否如期做到,的而且确是比数月前多了份担心。这段时间大家不要只关注某些议题,而忘记仍有好多民生议题需要留意。”他多番强调,目前出现多个不明朗因素,甚至到达严峻局面,若法案未能如期通过,或待新一届立法年度再重新开展工作,难以估计拖延时间,“我们等了好多年,从2012年起有成熟意见,在不短时间内,社会上已获大部分人士共识,若未能在合理时间内立法,会觉得好遗憾。”

此外,针对旅游业界屡现不良手法,消委会亦曾就《旅行代理商(修订)条例》提交意见,包括规管培训及注册、旅议会结构等问题。而去年11月立法会三读通过《旅游业条例草案》,将成立旅游监管局接管旅游业发牌、监管等工作。林定国透露,最快今年底正式成立旅监局。

就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将于12月在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讨论,林定国(中)直言,担心受多个不明朗因素影响,法案未能如期通过。(高仲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