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消委会赞成定于7个历日 信用卡退款需付3%或5%行政费
法定冷静期公众咨询期将于下周二(16日)结束,力主立法的消费者委员会今日向政府提交意见书,赞成冷静期至少要有7个历日,认为比只设3日更可令消费者有足够时间行使取消权;若冷静期的最后一天为公众假期或适逢风暴、黑雨,有关期限将顺延至随后的首个工作日。至于退款期则赞成订于14个历日内。
认同设附属法例 适时增加受规管行业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表示,认同现时以主体法例及附属法例形式立法。按政府咨询文件,冷静期法例将适用于健身及美容业,他指难以确保三五年后会有其他行业出现问题,届时只需在附属法例中加入受规管行业,这比修订主体法例更快。
林定国认同政府咨询文件提出要循序渐进立法,聚焦健身和美容服务合约,因为这两个行业有出现具威吓性的营商手法,并且属大额预缴式的消费,过去六年的该会收到的投诉,维持介乎200宗至500余宗,相比其他行业严重。
对于咨询文件未有将非应邀合约(上门兜售)及遥距合约(电话、传真、信件推销)、以及时光共享服务纳入适用范围,消委会表示理解及接受政府决定。林定国解释,有关交易模式在香港并不普遍,未必涉及大额预缴费用,而遥距合约亦不涉及威吓性销售;至于时光共享服务投诉不多,只是2017年收到84宗,在该会公开点名后,翌年已回落一半,故此认为点名机制已有效阻吓不良销售,问题未有形成趋势。
商户拒绝执行法庭判决倡纳刑事
至于执法方面,消委会认为可订立私人诉讼权,消费者对拒绝退款的商户可提出民事诉讼,由小额钱债审裁处或区域法院处理;并授权海关向不遵从商户作调查和发出执行通知,指令商户纠正或停止再犯,若商户违反执行通知则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处以罚款,并建议引入监禁选项。
不坚持适用范围下限低至500元
消委会最初建议冷静期规定适用于500元或以上的预缴合约,惟政府提出金额下限为3,000元。林定国指出,一般美容及健身合约平均4万元,因此认同定于3,000元或以上水平属合理。
至于退款安排,消委会认为若消费者以现金付款,有关商户不能收取行政费,必须全额或按已使用服务后的比例退回款项。至于使用信用卡付款,退款应如何?消委会审视了坊间信用卡公司收取商户的行政费资料,认为商户可扣除不超过交易金额3%款项作为行政费(业内收取相关费用大约为1.8%至4.5%);如属分期付款则可扣5%(业内收取相关费用大约为2.5%至6.5%)。
按政府计划,法案将于2019/20立法年度审议,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预计,可望明年初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