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美容业促搁置立法 消委会反击:业界自愿制约成效不彰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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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建议为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多个美容业团体今日(5日)开记招表明反对,又引述调查结果指近半受访业界表明或因而“执笠”。
消费者委员会今日(5日)傍晚发新闻稿回应指,美容业的高压销售手法为人诟病,惟业界推行的自愿性冷静期,多年来成效不彰,有必要强制立法,增加阻吓力,亦可直接维护消费者权益。
不过,消委会强调,无单一方案可解决所有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包括立法加强规管、业界自律和严守法规,以及加强消费者教育等。

“美容业冷静期立法关注组”要求港府搁置冷静期立法。(资料图片)

消委会表示,过往业界的自愿性冷静期,一般都受不同条款细则所约束,有违原意。立法设立强制性冷静期,则可增加对不良商户的阻吓作用,提升消费权益的保障,长远重建业界形象和消费者的信心。消费者在遇到高压销售时,毋须提出理由,亦可尽快取消交易,取回付款,直接维护消费者权益。

至于滥用等执法问题,消委会认为政府的建议已作允份考虑和作出平衡,亦希望业界持开放态度提出意见,让立法工作尽快得以落实。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曾多次促请港府尽快就冷静期立法,以监管健身及美容业的不良销售手法。(资料图片)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年初为美容和健身服务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咨询公众,咨询期于上月16日结束。消委会倡设7日冷静期﹑14日内退款。(资料图片 / 林若勤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