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过马路案】审足20个月 一文看清何以半天案可审逾年
一宗行人不小心过马路,由去年一月开审,正式审讯用上近91天,历时达20个月,今(14日)终下达裁决,尼泊尔籍女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控辩双方仍要就讼费作争拗,案件12月20日会重返法庭继续辩论,辩方更扬言要索7位数讼费。
裁判法几乎每天都处理交通案件,大多可在半天至一天便审结。然而这案在东区法院审理的案件需时特别长,除了因为这案曾衍生过三次司法覆核申请,对专家证人的盘问冗长,裁判官更与辩方律师经常就大小问题争拗,甚至连谁在浪费法庭时间,也可随时拗上一个下午,令案件不断押后续赛,最后连高等法院法官也罕有地作出干扰,下令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要尽快处理。
涉案控罪最高刑罚罚款500元
尼泊尔籍女被告Thapa Kamala(34岁),被控于2016年4月在大潭道过马路时,遭的士撞伤,被告被票控不小心过路,但她认为司机超速有超速之嫌否认罪。被告面对控罪的最高刑罚仅罚款500元。
被告在2017年6月首次提堂,再经过3次提讯,去年1月10日由特委裁判官何丽明主审,控方会传召两名证人,包括一名的士司机,及一名专家证人。
就100元保释金引发司法覆核
然而案件开审第二天,被告声称上厕所,下午回法庭时迟到一分钟,何官却要她付100元保释金。被告不服,并就这决定先后提出过两次司法覆核,案件更曾一度闹至上诉庭。去年10月,上诉庭认为被告有争辩理由,发还原讼庭聆讯,原定今年3月正式聆讯,律政司却在之前一天与被告签下同意书,让被告取回100元保释金,覆核案才告一段落。
控方专家证人被盘问多月
被告在申请司法覆核案的同时,东区的不小心过马路审讯继续,但进度缓慢。审讯第二天,控方专家证人已完成作供,惟辩方大律师梁耀祥盘问未完,案件因而押后。期间在去年1及4月,法庭又花了4天聆讯时间去讨论何官是否存在偏见,及应否换官处理,何官最后拒绝退出案件。
案件至5月续审,辩方继续盘问控方的专家仍然未完,案件又再押后至9月,为迁就各人的时间表,又起新一轮争拗,辩方律师欲把案押后至12月,何官却坚持9及10月的不同日子聆讯,更表明除非律师有案要上其他法庭,或是不在香港,否则不会完全迁就律师的时间表。
裁判官曾向辩方律师发拘捕令
然而案件断断续续审讯至今年1月,进入第40个聆讯当日,代表辩方的梁大状与何官争拗时说了一句:“你疯的吗?(Are you insane?)”这事发生后不久,梁称遭被告辞退,没有再出庭,并由律师侯振辉继续代表被告。然而,何官却指梁当日的言带侮辱,今年2月曾称要向梁发出拘捕令。据悉,该命令最终未有签批。
质疑辩方专家证人身份用上10天
虽然案件的枝节频生,但审讯仍继续,并进入辩方案情,被告要求传召有港版“神探伽利略”之称,曾多次在不同的交通案件作证的工程师卢觉强作专家证人。惟卢上庭后,却被质疑其专家身份,单就这讨论亦用上10天,何官质疑卢只把法庭接纳意见的案件呈上法庭,却未有记录法庭未有接纳的案件,认为资料不实,最后亦不接受卢的专家身份。
收回是否代表道歉又起舌战
即使被告已换了律师,但辩方与何官的唇枪舌剑持续,二人经常叠声争执,亦会为字眼争拗,有次侯重提梁大状庭上问何官是否发疯一事,并指梁已即时说“收回”有关言论,侯认为梁有说“收回”,已有道歉之义。然而何官不接受这说法,更要侯提供论据支持,二人就此争拗一番,侯仍坚称其说法成立,何官反驳说“Good”有时会与“morning”一起用,不代表他们的意思一样,又如“hello kitty”虽然有两个英文字同用,但其意思却不同,最后亦无接纳侯指“收回”等于“道歉”的说法。
谁在浪费时间拗上一个下午
何官与侯律师除了会就字眼争拗外,亦常会互批抨,如何官曾指听不明侯的口英文口音,指他把“line G”读成“奶猪”,又指侯在打“百搭牌”;侯亦不时重提何未有迁就律师时间表等,常为一个小问题便拗上一段时间。有次侯陈辞时,又再次重一些旧有论点,遭何官多次打断,更指侯在浪费法庭时间,二人又再叠声争执,何官不禁问侯预计何时说完,侯未正面回答,何续提问,侯质疑何官根本不愿听他的陈辞,二人就此及谁在浪费时间等争辩了一个下午,案件最后又再押后。
高院法官罕有干预命令尽快处理
辩方后来亦传召卢的一名助理作供,该助理主要为卢作电脑准备,惟该证人作供期间需离港,审讯又被迫押后。后来控辩双方同意毋须再传召该证人,想案件直接进入结案陈辞,但何官不接受,并下令该证人必须回法庭完成口供,及让控方盘问。
侯就此与何官又再起争拗,何官仍不肯收回命令。被告最后于今年7月再提司法覆核。高院今年8月下达裁决,指案件只涉小事一宗,罕有地下令何官毋须再传召该证人,并要她尽快听取结案陈辞及审结这案。
案件重开一日完成结案陈辞
案件于今年8月底再开庭,并终于可作结案陈辞,虽然辩方作陈辞时仍偶见侯与何官争拗的场面,但明显较前克制,一天内便完成双方的陈辞,虽然案件审逾一年半,但何官称她可在个半月内准备好裁决。
被告称身心受创索偿170万
这宗交通案件,除了衍生了3次司法覆核申请案,被告亦有指何官就她迟到1分钟扣她100元保释金的事,认为何官态度专横,令她身心受创,早前入禀区域法院,要求何官赔偿170万元, 这案会于11月在区域法院审理。
何官在香港出生,曾任司法机构法庭传译,2001年取得伦敦大学法学士学位,一年后取得专业资格成为大律师。何于2012年5月获委任为司法机构特委裁判官。根据资料,司法机构未有再与何官续任,故这宗交通案,亦会是何官这任期内的最后一宗案件。惟因为案件仍有讼费问题要处理,何官仍未能就此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