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过马路案】审讯第90天终结案 何官称要翻阅纪录10月判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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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在东区法院审理一宗不小心过马路案审讯一年未结案,早前高等在被告的一项司法覆核申请中,下令何官要听取结案陈辞及尽快处理案件。案件今(29日)终于重开并进入审讯的第90天,律师开始作结案陈词,惟辩方提及案件相关的法律理据时,又受到何官多番质疑,指辩方引述证据不准确,更指辩方幼稚(childish),双方在争拗下亦花上一天的审讯时间,最后终完成陈词阶段,何官称需时翻阅相关纪录,把案件押后至10月14日裁决。
女被告为Thapa Kamala,被控不小心过马路。案件于去年9月开审,控方传召3名证人,包括1名专家证人,就案发地点的闭路电视片段作供。而控方于去年12月举证完毕后,辩方传召6名辩方证人。
应由谁证明是否超越中线有争拗
辩方今结案陈词指,事发时被告并没有踏出中线,而肇事的士已驶过撞到被告,故她的行为不构成疏忽,她并未有危害自身安全,惟辩方陈词期间,何官仍多番提出质疑,不解为何控方有责任要证明被告当时有否超越中线,何官反驳辩方所引述的证供不准确,又曾指辩方“childish(幼稚)”。
被告曾就不再传召证人提覆核
辩方于7月3日续审时,决定不再传召其中一名辩方证人,惟何官要求辩方继续传召该证人作供,被告不满何官决定,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法官本月16日颁下裁决,指本案只是一宗交通意外案件,案情简单直接,可用数小时或数天审理,但至今已花费了89天。法官认为是浪费法庭资源,惟强调非要指责任何人。法官最终撤销何官要求辩方继续传召该证人的决定,并颁令何官需听取不小心过马路案件的结案陈词,不可再有延误。
案件编号:ESS398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