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选战】两份套丁文件曝光 再证陈克勤团队成员卖丁权
《香港01》昨日(19日)报道立法会民建联陈克勤团队候选人侯汉硕卷入套丁,引述去年法庭判词,披露侯汉硕于一宗丁屋业权纠纷案中,亲述出售丁权予发展商的种种细节。侯今晨(20日)于社交网站上载声明反驳报道,指与事实不符,会保留追究权利。
不过,《香港01》记者再得到两份重要文件,一份为丁屋发展协议,另一份是侯汉硕订立的遗嘱,内容涉及发展商如何利用侯的丁权,合作发展丁屋牟利,以及侯表明死后会将丁屋权益转让予发展商的妻子。
有大律师认为两份文件与侯汉硕庭上卖丁自述情节吻合,佐证了口供的真确;又直指即使侯在该官司被判胜诉,与他有否在丁屋申请过程中是否有作虚假声明并无关系,侯于法庭上的证供仍然是他涉嫌作出虚假声明的有力证据。
早前于新界东立法会选举的电视论坛上,候选人侯志强公开指控民建联候选团队陈克勤名单中,排名第八的侯汉硕涉嫌卖出丁权及诈骗取得“套丁”丁屋。《香港01》追查这项指控,发现原来具原居民身分的侯汉硕,早于去年在一宗上水坑头村的丁屋业权纠纷官司中,亲口交待与丁屋发展商合谋套丁,亦承认出卖自己的丁权。法官亦形容侯是“借出姓名”予发展商建屋牟利。
《香港01》再得到两份文件,一份为丁屋发展协议,另一份为侯汉硕订立的遗嘱。这两份文件由该丁屋业权纠纷官司的被告钟先生,转交予新东另一位立法会候选人梁金成,梁再交给记者。
文件一:丁屋合作发展协议
订立日期:21-9-2007
该发展协议由两名丁屋发展商谢春生与蒋志胜共同签署订立,清晰交待侯汉硕已授权谢春生发展丁屋,谢春生提供地皮作丁屋发展。文件并交待谢蒋二人如何摊分兴建丁屋时支出,包括建筑费、律师费、政府行政费等。并表明丁屋连地段出售后,扣除支出,余款由谢蒋二人各一半平分。记者翻查蒋志胜公司注册申报的签名,与这份发展协议的签名相同。
文件二:侯汉硕遗嘱
订立日期:03-11-2009
遗嘱由侯汉硕亲自签署,将其拥有上述地段地皮连物业的所有利益,遗赠予发展商谢春生的太太谢子华。大律师何旳匡指,不少丁屋发展商都会在套丁过程中,要求男丁签署遗嘱,以免万一男丁在建屋途中身故,令业权变得混乱。
两文件佐证侯卖丁证供
由于侯汉硕申请建丁屋时需以宣誓形式读出法定声明,大律师何旳匡指出,若他在法庭承认与他人早已有协议发展丁屋,则有可能违反该宣誓,作出虚假法定声明而会有刑事责任。他指现时两份文件的内容及订立时间,都与侯汉硕于一单丁屋业权纠纷案中,自述出售丁权予发展商的情节吻合,假如执法部门起诉他,两份文件都足以成为环境证据。
何强调,侯汉硕在法庭承认与他人早已有协议发展丁屋已是最有力证据,执法部门已有表面证据可以展开调查。他又反驳侯昨晚于社交网站上载声明,指当时法庭只就侯的丁屋业权判决侯胜诉,与侯于丁屋申请过程中是否涉及虚假声明并无关系。何解释,一般情况下,执法部门很少会就民事裁决作主动跟进,民事法庭亦不少有主动要求执法部门调查,惟侯去年法庭上的证供日后仍可用作刑事追究的证据。
侯汉硕未再回应新证据
侯汉硕昨晚(19日)在其facebook专页贴出声明,表示报道不实,“如果涉及套丁,法庭早已将有关事宜转介有关执法部门处理”,又指报道对他抹黑,会保留追究权利。记者今日(20日)曾致电侯汉硕,要求回应再有两份文件证明他参与套丁,惟对方未有接听电话。记者之后再向侯发Whatsapp讯息,惟对方已读未回。
地政总署回应称,若任何人士透过虚假陈述或诈骗行为骗取政府的审批,便是涉及违法行为,即使涉事人没有作出法定声明,有关违法行为经执法部门查明属实可作刑事检控。对于任何怀疑涉及不当行为或欺骗手段申请小型屋宇的个案,不论怀疑涉事人的身分及背景,地政总署均会根据案情作出所需转介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刑事调查。为免影响调查工作的安排及公正性,地政总署不适宜就个别个案及跟进行动作出评论。
该署补充,在处理丁屋申请期间,分区地政处会查核土地注册处有关申请地段的买卖记录,若发现有记录显示申请人并非如其声明为申请地段唯一注册业权人,或有记录、证据显示申请人将其小型屋宇权益或资格转让,分区地政处会终止处理该申请,并按需要将个案转交执法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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