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覆核.上诉理据】区诺轩指其议席被取消 等同剥夺选民权利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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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周庭就“3.11”港岛立法会补选提选举呈请,法庭本月初裁定周庭胜诉,这裁决令在补选中胜出的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被裁定为“非妥为当选”。区诺轩今(20日)就结果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上诉文件提到即使法庭裁定周庭胜诉,在选举中被视为“Plan B”而获胜的区诺轩也应是“妥当地当选”,若区诺轩的议席被取消,即等同剥夺选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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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提呈请陷于两难
区诺轩在上诉文件提到,周庭在预料到将会被选举主任DQ时,向公众宣布推行“Plan B”,让区诺轩代为出选,最终他亦当选为立法会议员。但周庭提出的选举呈请,却令她陷入两难状态,因提出选举呈请胜诉,可能令其“Plan B”区诺轩失去议席。但若被DQ的候选人因害怕“Plan B”失去议席而不提出选举呈请,便将无法阻止选举主任滥用权力,相信情况并非立法原意。
选举主任错由无辜的人承受
区续指,选举主任错误及非法地宣告候选人提名无效,但其他无辜的人却要为其错误付出代价,唯一补救方法是法庭根据《立法会条例》第67条行使酌情权,裁定在选举中没有人“非妥当地当选”。
案件编号:FAMV3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