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订立《禁蒙面法》是“国际标准”?浅谈法国经验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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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持续,警方、示威者,以至亲政府人士的武力皆有升级迹象。近日建制派不断提出应订立《禁蒙面法》,禁止在公众场所遮蔽面部,方便检控示威者。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日前更承认,律政司有作过相关研究。
在部分海外国家,政府或会基于公共秩序等理由,订立禁止蒙面的法例,甚或列明不准在示威之中蒙面,法国政府处理“黄背心”运动时,也用过此招。支持立法的阵营,亦喜欢引用这些例子,认为禁止蒙面是“国际标准”。不过订立禁蒙面法之后,往往涉及不少实际执法困难,在讨论立法时必须留意。

▼9.15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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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骚乱带起讨论 近日旧事重提

禁蒙面法顾名思义,就是立法禁止人们在公众场合或是集会中遮盖脸部,违者施加刑责或罚款。在香港,相关讨论源于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骚乱。当时不少与警方爆发冲突的示威者皆戴上口罩,减低被认出的机会。事后,多个亲建制团体以至政党皆提出禁蒙面法。不过建议引起人权组织及民主派反弹,他们认为任何示威人士都有权合理保护个人私隐。

2017年3月,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克勤问时任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相关进度,黎栋国回应指政府有进行探讨,但留意到社会对此有正反意见,而在旺角骚乱案中,有数人即使有遮挡面容最后亦成功入罪,政府会继续聆听社会各界的意见。最终,政府亦未有正式启动立法程序。

直到今年《逃犯条例》一役,示威浪潮再起,示威者所用的装备及武力升级,多人佩戴口罩、防毒面具等。建制政党组织如民建联、经民联、新民党等,都先后旧事重提,要求订立禁蒙面法。

旺角骚乱中,多名戴上口罩的示威者向警方掷杂物。(资料图片)

欧美多国有禁蒙面法 部分源于宗教问题

参考外国例子,其实很多欧美国家如法国、德国、丹麦、俄罗斯、奥地利、美国部分州份等,都有类似禁蒙面法例。法例一般也会给予一定程度的宽限,例如驾驶电单车、娱乐活动、工作或医疗需要等,都可视为合理解释。

但当中,不少国家订立禁蒙面法的“初心”,未必是现时香港所理解般针对暴力示威。例如在欧洲国家,禁蒙面法的立法背景,往往涉及移民、宗教等问题。不少欧洲国家近年面对穆斯林移民涌入、新移民和当地人融合困难等问题,一些当地民众对穆斯林女性戴面纱、穿罩袍外出有一定争议,认为她们要在当地生活,就应将信仰世俗化,迎合本地文化,特别是欧洲接连发生怀疑和伊斯兰极端份子有关的恐袭之后,订立反蒙面法的呼声更高涨。所以很多欧洲国家的禁蒙面相关法例中,都会列明全脸面纱(niqab)及罩袍(burqa)是禁令范围,与香港针对游行示威的立法背景大大不同。

部分国家如法国的《禁蒙面法》,原先是针对穆斯林女性的罩袍等装束。(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黄背心”兴起 法国“加辣”蒙面法

法国是最明显例子,当地去年爆发的“黄背心”运动,经常被拿作和香港近期的示威浪潮比较。但法国禁蒙面法早在2010年通过、2011年生效。推动此例的时任总统萨科齐,正是在法国右倾风潮之中,主张穆斯林信仰必需世俗化,以针对移民的政策讨好选民。

在政治上,当时禁穆斯林在公众场所穿著罩袍,在民间亦获得主流支持。所以法国禁蒙面法遍及的地点相当广泛,街道、商店、车站、公园等公众地方都在其列,违者可被罚款150欧元及/或接受公民教育课,但穆斯林妇女在私家车、清真寺中穿戴罩袍则可豁免。

只不过,近年世界各地示威活动之中,戴面具成为示威者防止被执法机关认出的主要方式,禁蒙面法的焦点,亦逐渐变成针对示威人士。例如法国政界为加强处理黄背心运动,国会今年1月通过一系列措施,包括蒙面法例“加辣”,如当示威被视作扰乱公众秩序,而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在示威场地及周边地点蒙面,可被罚款1.5万欧元及入狱1年。

禁蒙面法争议之一,在于是否损害人权,这在各地都引起过诉讼。但法例在不少西方国家都获通过,例如美国上诉法院裁定,制订该法是旨在“阻吓暴力行为和便利当局逮捕不法份子”,并非为了打压任何观点;而上文所提的法国,宪法委员会在两次立蒙面法争议时,皆认为做法原则上合宪,只是要求法例制订时,涉及刑事的部分须清晰明确。2014年,欧洲人权法院的终审判决,亦裁定法国政府禁止蒙面法合法。

法国“黄背心”运动相当激烈,当局应对方式包括“加辣”禁蒙面法。(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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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行得通 代表香港都得?

不过此法在执行上,可能会衍生其他争议。法国有媒体就提到,禁蒙面法执行时灰色地带太多,所以实行至今效用有限。例如和平示威者可能也会因为避免吸入催泪气体,或是避免被误认为暴力示威者等,而有实际需要在示威期间戴上面罩;何谓“扰乱公众秩序”,其持续时间到底有多久、什么才叫“正当理由”遮掩脸孔也人言人殊,有太多争拗空间。因此,在实际上,法国的禁蒙面法“加辣”之后,仍有不少黄背心运动示威者蒙面上街。

放诸香港,即使欧美国家有禁蒙面法,能否直接套用在香港,也相当值得探讨。除了欧美国家面对的执法灰色地带时,香港本身也有一些问题要面对,例如即使参加和平、合法示威,也面临被“点相”、“起底”,甚至遭雇主秋后算帐的风险,蒙面上街涉及个人私隐与免于恐惧的自由。

另一方面,当监警会以至警队高层都多次指前线警员不展委任证、编号是“不理想”,但情况未见改善,却急于订立《禁蒙面法》,会否加大社会对政府处理偏颇的观感,引爆更大的政治矛盾,也必须考量。

警方速龙小队成员制服未有展示编号,难以辨识身份,同样引起争议。(资料图片/罗君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