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爆眼少女不满警方取其报告求覆核 法庭决定受理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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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逃犯条例》修订引发连月警民街头冲突事件,一名少女8月11日的一次冲突期间,在尖沙咀警署外不远处疑被布袋弹击中右脸受伤,据悉其视力亦受损,但少女一直没有报警。警方早前从一名裁判官手上取得搜查令,并向医管局获得该少女的医疗报告。惟少女不满警方做法,更指警方曾向医管局施压,并认为警方做法侵犯其私隐,提出司法覆核,并要求法庭颁令,禁止警方使用报告的资料。法官昨日听取陈词后,今(13日)决定就少女的申请批出覆核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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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现以英文字母“K”代替,答辩方为警务处。
K的代表律师昨陈词时指,警方拒提供搜查令的资料,令K无法向法庭申请撤销该搜令,而申请人的私隐亦遭侵犯。K亦担心,不知道警方将来会否用同样方法,向其他医生索取资料。而警方多番向医管局取报告,认为警方有向医管局施压之嫌。
警方的律师则回应指,警方于8月21和29日向医管局派送两张搜查令,要求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和医疗纪录,警方并于9月4日取得申请人的医疗纪录,又同意暂封存涉案文件,以及暂不使用。
官认为有可争辩之处
法官在判词指出,本案是争议警方拒绝向申请人提供搜查令。申请人质疑,不获提供搜查令的资料,妨碍她采取一步法律行动。警方却指,搜查令的内容涉及公众利益特权,所以不应提供予申请人。法官认为,本案有争议之处,因此批出司法覆核的许可,并安排尽快审理案件。
此外,法官又提到,申请人的证供显示,她和其家人已成为“起底”和网上滋扰的对象。若公开其全名,或会令情况恶化,因此法官早前已颁令,禁止披露申请人资料,准她继续以代号“K”代替。
由于警方已同意暂时将有关报告封存,法官认为现阶段不需就此颁下临时禁令。
案件编号:HCAL 264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