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释法游行案】吴文远等3人囚14天缓刑1年 另5被告判社服令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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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主席吴文远等8人于2016年不满人大释法,在游行示威时与警方冲突,从而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案件今(11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吴文远被判入狱14天但准缓刑1年,另外林朗彦及郑沛伦也同样被判处监禁14天及缓刑1年,其余被告则被判60至100小时社会服务令。

吴文远(左)及林朗彦(右)被判入狱14天但准缓刑1年。(李慧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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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考虑事件对公众影响较轻

裁判官在判刑时指,吴文远犯案时作出呼吁,是带头角色,认为判社会服务令处理并不合适,但亦考虑事件对公众造成的影响较轻,响应的人亦不多,没有财物损坏及没人受伤,及后发生双方拉扯的情况非他能预见,决定予以缓刑;而其他被告所涉的角色及求情因素等,判缓刑及社会服务令亦合适。裁判官亦有指出,涉及黄之锋、罗冠聪等的冲公民广场案判刑指引,在本案并不适用。

案件原有9名被告,其中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24岁)及林淳轩(25岁)开审前已认罪,其余7名被告:吴文远、叶志衍、卢德昌、周树荣、周嘉发、郑沛伦及陈文威(年龄24至67岁),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非法集结、袭警、阻差办公等共8罪,最后只有年纪最长的周树荣全部罪名不成立,获当庭释放,故今面对判刑的只有8人。(详细判刑看下表)

2016年释法引发游行及冲突

2016年立法会选举后,政府于10月入禀法院,要求法宣告青年新政两成员梁颂恒及游蕙祯被指宣誓无效,至11月初,有传中央将会作人大释法。同年11月6日,民阵举行反释法游行,队伍抵皇后大道中时,没有按不反对通知书规定转入银行街,改道沿皇后大道西前往中联办,各被告参与了未经通知的游行。吴文远在干诺道西,突然从行人路爬上及坐在铁马上,煽动他人违抗警方命令,爬过铁马占据干诺道西马路。有示威者响应吴的煽惑,尝试爬过铁马及摇动铁马约20秒,与警方发生冲突。

吴文远曾爬上铁马

裁判官黄雅茵早前裁决时指,吴文远曾爬上并摇动铁马,并呼吁他人加入,会破坏社会安宁,而另外4名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的被告,全部均有爬上或推动铁马,并意图是冲击防线,也属粗暴及扰乱秩序的行为。

裁判官早前为叶志衍 、陈文威、卢德昌、周嘉发、林淳轩索取社会服务令。辩方今进一步求情时望法庭参考报告内容,判处社会服务令。辩方又指案发时终审法院尚未黄之锋一案下裁决,望法庭判刑以案发时的情况作基准,考虑非监禁式刑罚。

冲公民广场案指引不适用于本案

辩方律师早前在求情时指,吴等人在干犯本案时,并未出现上诉庭就“双学三子”冲公民广场案下的判刑指引,“双案”的指引是2017年8月才定立的,并无追溯力,不适用于本案。律师又指,社会环境现已转变,现今市民对人大释法不会如当年般大反应,故被告们重犯机不大。

案件编号:WKCC36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