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首定罪】司机:人弃我取密密做
撰文: 黄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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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8月11日高调行动,拘捕7名Uber司机。历半年之久,终决定正式落案起诉7人,同案被捕的3名Uber职员获保释外出,其余4人则无条件释放。《香港01》接触的Uber司机对此反应不一,有人暂时决定不再上线,亦有人扬言“人弃我取”密密做。
警方以“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在道路上使用车辆”两罪控告7名Uber司机。前者首次定罪可最高可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后者没有则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12个月,另加吊销牌照1至3年。
警方正式落案起诉后,《香港01》接触的Uber司机反应不一。司机梁先生(化名)暂时未有继续上线,待法庭宣判后再作打算。另一名司机Sam则认为“人弃我取”,指官司可能令部分司机却步,变相可令肯上线的司机获派更多客单。
律师梁永铿指,初步估计司机被定罪机会不少,因有关车辆并无出租车牌照,不能用作载客取酬,但亦要视乎证据是否足够。梁永铿又指,一旦司机认罪或求情,可能令控方获得更多证据,继而进一步控告Uber其他职员、甚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