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首定罪】两司机认罪 庭上控诉Uber误导
Uber服务于本港争议不断,警方日前正式落案起诉去年8月拘捕的7名Uber司机,控告各人“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在道路上使用车辆”罪,其中两名司机今早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7000元及停牌一年,成为首宗因驾驶Uber被定罪的案件。
7 名被告为Uber 车主兼司机,年龄 28至 65 岁,其中一名认罪的被告林文乐(37岁) 透过大律师蔡维邦求情指,他从报章知道Uber在外地有业务,故去年7月Uber在港冒起时,自费购买一架日产车,加入车队望帮补家计,并不知道做法抵触法律。自去年8月被捕,他承受沉重压力,又认为市民因今次案件才知道此类行为可被检控,盼获轻判。
报称职业司机的65岁被告关培智则拒绝Uber公司提供的法律支援,在庭上向Uber作出控诉。他指加入Uber时曾就保险的问题向公司查询,获职员回复公司保险范围覆盖全世界 (global insurance cover),惟他被捕后向Uber索取有关文件,至昨日仍不果,“公司只用有法律团队支持我们来作借口,但无法提供文件给我,我知道没有机会赢(官司),所以放弃公司的法律支持。”他更禁不住在庭上大叹一口气,“对就对,错就错,所以我放弃抗辩,是我不小心,被误导。”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指,Uber 牵涉使用应用程式联络客人及让乘客以信用卡付款,更为司机聘请律师团队,明显具组织性。他不认为“被公司误导”构成减刑因素,基于两人认罪,将罚款由10500元减至7000元,并判两人停牌一年。
案情指,警方去年8月采取“破茧”行动,透过 Uber 预约被告接载,下车时透过应用程式以信用卡付款,警方随后把他拘捕。
另外5名司机则透过代表律师申请押后案件,以待索取法律意见,裁判官应要求将案押后至2月24日,5人获准继续保释。
Uber回复指,尊重受事件影响之7位司机个人意愿,并了解大部分司机会就检控提出抗辩,Uber亦会在未来提供相关支援。发言人重申,所有Uber行程均受保险保障,除了要求司机持有第三者保险外,若其保险已失效或因任何原因未能兑现,Uber的环球保险亦会提供有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