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梁定邦义务举报论惹质疑 监警会澄清资料绝不交警方
监警会上周宣布成立的专责委员会,调查6月9日至7月2日的连串冲突,呼吁各界提供资料。监警会主席梁定邦在2日的记者会上曾表明,若提供的资料涉及犯法部分,监警会便有义务向警务处提出,市民需要小心考虑,又提醒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有团体担心,市民提供的资料可以用于民事或刑事程序,随时“原告变被告”。
监警会回复《香港01》表示,会方至今已收集过千张相片,以及游行、冲突相关的影片连结;强调各界应以监警会7月5日发出的声明为准,即各界提供资料乃自愿性质,会绝对保密,不会用作举报罪案或提出投诉。
梁定邦2日指监警会有义务向警方提供涉犯罪资料
监警会表示,全体出席委员早前一致通过主动对6月9日至7月2日期间发生的数次大型公众活动,以及警方采取的相应行动,进行审视,厘清事实,并会向行政长官提交有关报告,及向公众公布详情,以履行会方的法定职能。惟监警会主席梁定邦在2日的记者会上曾指,若提供的资料涉及犯法部分,监警会便有义务向警务处提出,市民需要小心考虑,又提醒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监警会5日新闻稿 说法与梁定邦有出入
不过监警会周五(5日)发出的新闻稿,就各界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乃属自愿性质,所有资料将会绝对保密,并仅作审视数次大型公众活动之用,而不会用作举报罪案或提出投诉。此外,监警会并不会在未经资料提供者的同意下,向第三方转交或披露所得资料。新闻稿的说法与梁定邦见记者时有出入。
回应《香港01》查询:以新闻稿为准
监警会前后说法有出入,引来监察团体及不少市民质疑,向监警会提供资料,会被转交警方。《香港01》就此再向监警会查询,发言人回复指,以7月5日的新闻稿为准。
监警会发言人又引用7月2日发出的新闻稿,重申今次报告的初步厘清工作将由监警会副秘书长(行动)统筹的专案组负责,根据《监警会条例》第8条(2)赋予监警会主动进行审视的权力,“监警会可作出为执行职能而合理地需要作出,或附带于或有助于执行该等职能的所有事情”。同时,监警会委员将根据报告的需要与持分者,包括公众、警方、传媒等会面。监警会重申,各持分者均有机会各自阐述事发经过,从而厘清活动全貌,而非处理投诉个案。
至今收集数千相片影片
截至今日(10日),监警会已收集过千幅涉及6月9日至7月2日的连串冲突的相片,以及过千条包含相关影片或相片的网站链结。监警会表示会将所收集到的资料全部阅览,并尽量参考传媒连日来的报道。
民权观察:说法不一是否监警会立场摇摆不定?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接受《香港01》访问表示,监警会主席梁定邦曾表明若提供的资料涉及犯法部分,监警会便有义务向警务处提出,惟监警会事后又作出澄清,批评监警会立场“摇摆不定”,质疑为何会有两个说法。他认为监警会有需要在法律层面,以及政策层面上,就如何保障提供资料的市民,作进一步厘清。
民权观察早前曾在社交媒过发帖文,指出“根据《监警会条例》第40(2)条,市民提供的资料可以用于民事或刑事程序。故此,如市民向监警会或投诉警察课作出投诉,可能会做成“自我招认”的问题,即市民提供的证供可构成令自身被入罪的风险,随时“原告变被告”。
王浩贤解释,由于现时检控工作由警方主导,加上在6月9日至7月2日期间,有不少集会是“未经授权集会”,有可能涉违法。他担心若有市民在提供资料时不慎表示自己是“示威者”,或透露更多细节,或会遭警方作“事后拘捕”,重申监警会有必要澄清在法律上及政策制度上,如何保障向监警会提供资料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