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监警会将一并检视九龙区大游行 梁定邦承诺公开报告
有市民今日(7月7日)发起游行至高铁西九龙站,抗议政府未有完全撤回《逃犯条例》修订,以及回应其他示威者诉求。监警会主席梁定邦在无线电视节目《讲清讲楚》中表示,上周宣布成立的专责委员会,虽然理论上只会检视6月9日至7月2日的冲突,但如果西九龙大游行有特别事件发生,亦会一并检视,他亦承诺会公开最后报告。
他亦提到,会一并检视包括《公安条例》在内的法律问题,而最终报告政府是否接纳,由当局自行承担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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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集逾百片段
梁定邦表示,监警会发现今次示威浪潮中,社交媒体的利用率很高,今次的报告会检视其作用。他解释,过往监警会都是逐宗审视投诉个案,但今次示威浪潮中,收到的个案太多,6月18日之前约收到四十多宗,但随后愈来愈多。举报警方的内容,由过份武力、不当搜身,到粗言秽语等都有,所以监警会决定改变传统做法,由专责委员会处理。
他透露,目前已收集百多条片段,期望重组事件。由于监警会人手不多,所以已聘请公司协助处理这方面的工作。
原先监警会决定检视涵盖日期由6月9日起始,至7月2日为止。但梁定邦指出,昨日(6日)的屯门公园示威,以及今日的西九龙大游行,如果有值得检视的地方,也可以一并纳入范围。他指,虽然早前表示会在半年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但这只是一个暂定的分界线。梁定邦早前表示,未决定是否公开最终的报告,他今日在节目中指出,监警会目前已决定公开。
被问会否加入退休法官:“法官系好稀有资源”
社会另一个关注点,是监警会调查的公信力问题。被问到警方会将部分行动指引定为“机密”,而要求不公开,会否令整个调查形同虚设?梁定邦指,他们当然会检视一些很微细的指引,但审视资料时会视乎这和冲突的关连性,决定是否公开,亦会判断这和社会的期望是否相同,但监警会一般倾向从宽处理,尽可能公开。
另外被问到会否考虑在委员会内加入退休法官,增加调查公信力。梁定邦指出,曾考虑过相关建议,但认为委员会内现时已有3名大律师,包括他自己,他们都当过暂委法官,另外亦有律师会主席,已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处理;他又透露,如果委员会内已加入退休法官,但政府最终顺应民意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那政府就少一名法官人选:“法官系好稀有资源。”
至于社会广泛关注,金钟冲突中部分警员,如涉嫌使用过分武力的“速龙小队”成员,制服上并无编号,无从追究。梁定邦提到,并非所有队员都没有编号,而警方编制中,亦会知道每个小队中有哪些人,因此也有其他方法追查,但当然并非所有警员都追踪到。他指,早前已去信警务处处长反映这个问题,期望作出改善。
承认委员会权力有限 无权提供免责条款
梁定邦早前在记者会上表明,若提供的资料涉及犯法的部分,监警会便有义务向警务处提出。被问到会否令部分参与过示威的人,因为刑责的风险而拒绝透露资料,梁定邦强调,不想任何人承担法律风险。他建议提供资料时,不要承认自己做过任何事,以“第三者”的身份提供资料,“大家都好做”。
被问到会否像独立调查委员会般,为资料提供者设立免责安排,梁定邦强调,监警会并无这种条款,在独立调查委员会作供时需要宣誓,这和向监警会提供资料的性质不同。不过他指出,在独立调查委员会作供后,其实警方一样可以按照这些“线索”去追查。
会一并检视《公安条例》 接纳与否“由政府承担政治责任”
梁定邦亦指现行法例的问题也会是研究内容之一,因为现时《公安条例》自1967年后没有大变动,与外国类似条例有一定分别。例如所谓“暴动”的定义,现时3人以上作出一些令人惧怕的行为已成“非法集结”,而当中有任何一个人作出扰乱安宁行为,已可构成“暴动”,整个集会的人都可能受牵连。他指出,英国的法例是将暴动介定为个人的责任,现实上也不可能全部人都直接参与暴动。这也会是监警会会研究的问题,因这牵涉警方执法依据。
至于提交报告后,警方有权不接纳,交给特首后,特首也未必一定要作出决定。梁定邦指出,这并非监警会的职权范围,“政府自己承担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