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国珊被指套丁遭索偿案 官指项目涉违法 方须还两屋兼赔82万
西贡区区议员方国珊,被指20多年前与女地主发展村屋项目,惟最终“烂尾”,原建6间村屋,最后仅建得两屋,女地主的后人更指该项目疑涉“套丁”,要求方交还土地及赔偿。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聆讯,法官今(9日)下判辞,认为建屋前涉有男丁向地政总署作虚假声明,认为该村屋发展计划属非法,故裁定方所定的协议无效,涉案土地和已兴建的村屋交还女地主的后人,方同时亦要赔偿逾82万元。
原告何淑明已身故,由她的孙儿关雄盛以遗产执行人身份代表,本案涉21名被告,除方国珊外,并包括一间和方有关连的公司,另外18名被告均曾经或现时持有该地的人士;地政总署署长亦在被告之列,由律政司代表应讯。
有男丁疑作虚假声明 发展协议无效
法官在判辞指,被告向地政总署申请建屋时,曾向署方称部份土地为一些有丁权的男丁所有,官直指该些法定声明必定是虚假。法官解释,男丁需在法定声明中声明他们是涉案土地的唯一业权人,但根据男丁和方的公司的协议,方的公司才是土地的真正业权人,男丁只是替方的公司持有土地。法官指涉案的发展村屋计划属非法,因此颁令涉案的发展和转让协议无效。
指方多番改供词不可信
法官又指,方国珊非诚实和可靠的证人,她不但在审讯中多番更改证供,以图挽救案情,并和非法发展村屋计划保持距离。如她在证人供词中,称她和土地主是涉案土地的联合发展商。但在庭上却改称,她或她的公司仅是女地主的代理。
此外,方庭上作供时声称因“手民之误”,修改她早前录取的证人供词,显示她公司的其他人士参与非法发展村屋计划,而她则没有参与。法官直指,方“手民之误”的解释难以置信。
称梦想为村民建屋又称不清楚项目
判辞又指,方曾承继旧公司多个发展项目,并投资近1千2百万元,但又声称不清楚该些项目的性质。法官质疑方一边说她的梦想是协助他人建屋,但又称不清楚该些项目的性质,令人质疑她如何协助村民建屋。
建成两屋归原告
法官裁定方国珊非法占用两间已兴建的村屋。对于原告要求计划赔偿额时,考虑该两间的村屋。惟法官指会以土地未有兴建村屋为基准,决定方需赔偿原告82万3千多元,否则是指控原告涉及非法发展村屋。同时,法官亦颁令把涉案土地和两间村屋交还予原告。
女地主1995年与方等人合作
原告的案情指,女地主何淑明于1995年与方、前艺人陈秀雯和潘芳芳合组的公司田宅行签订协议,计划在何持有的土地兴建6栋村屋。何事后会获得其中2间,余下归田宅行所有,田宅行并会负责申请,相关费用也由田宅行支付。
惟田宅行之后出现纠纷并清盘,方以个人名义和何签订另一份协议,接手该项目。惟该项目迟迟未能完成,何曾作出追讨,最终和解,和解协议列明,若项目未能完成,方需把土地交还予何。
原告指项目疑涉买丁权
惟原告指方的建屋计划涉“套丁”,更有文件显示有“丁屋合作费”等支出,费用介乎3至24万元。原告指,“丁屋合作费”正是购买丁权的费用,认为项目发展不合法,因而要求取回土地及两屋。
案件编号:HCA2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