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国珊被指“套丁”遭女地主索偿案 方自称梦想为村民完建村屋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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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区区议员方国珊被指20年发展村屋,惟最终疑“烂尾”,现被女地主后人追地及索偿案续审,未有律师代表的方国珊作开案陈词,并强调替村民建村屋是其梦想,故用尽方法,改变土地用途,终替女地主完成心愿,但指原告最后却拒收楼,更向她兴诉,指对方过桥抽板。对于被指曾“套丁”,方坚称这发展项目合法。
原告为已故何淑明的遗产执行人、何的孙儿关雄盛。而本案有21名被告,除方国珊(下称方)和一间和她有关连的公司,另外18名被告均曾经或现时持有该地的男丁;地政总署署长亦是被告之一,由律政司代表应讯。
指原告“一毫子都无出”
未有律师代表的方国珊陈词透露,何淑明和其丈夫于60年代购入涉案土地,多年间有意在该地建屋但不果,因此找方国珊等人合作。而方当时的生意拍档林国雄和何淑明洽商和签约。根据原本的土地用途,该地不能建屋,何花费了26年也未能如愿。而她和公司投放资源,花费近1200万元,最终成功改变土地用途,但原告却“一毫子都无出”。
指原告拒收楼
方指涉案土地在2008年建成2栋村屋,惟原告拒收楼。 方指,是次合约是和何淑明共同发展村屋,双方是合作伙伴,荣辱与共。而何的原意只想得到2栋村屋,无意获得其他土地。
方又指,他的梦想为帮助村民建屋,遗憾“一代唔同一代”,相信是林的孙儿兴讼。她指原告在发展中途要取回土地,是过桥抽板,故她亦向原告提出反申索,追讨建屋等支出。
强调项目合法
对于原告一方指涉“套丁”,方反驳项目合法,惟法官问方,为何方可得到现有的村屋,原告却一无所有。方回应,原告可取合约中所列明的2栋村屋。
案件编号:HCA2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