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手机须手令案 辩方:查阅内容须以较高门槛作准则
高等法院早前就民阵5名成员被警方没收手机一案中,裁定警方若非在紧急情况,必须先取手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手机内容。警方不服裁决而提出上诉,上诉庭今(27日)继续审理案件。代表另一答辩人的资深大状麦高义指,警方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没有手令而查阅手机内容,而且只可查阅“合理相信”与被捕的罪行直接及即时有关的资料。案件押后裁决。
上诉人律政司代表的警务处处长,五名答辩人为民阵成员:岑永根、杨政贤、陈倩莹,义工陈小萍,和洪俊毅。
警方必须列出曾查阅的文件
代表答辩人陈倩莹的资深大状麦高义认为,若警方在进行拘捕时,没合理可能取得手令,才可以查阅手机内容,亦只可查阅属必要,或合理相信与被捕的罪行直接及即时有关的资料、警方必须列出查阅过的文件、而被捕人要有权向法院申请取回电话。
警方必须列出曾查阅的文件
代表答辩人陈倩莹的资深大状麦高义指出,警方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没有手令而查阅手机内容,包括在必要的情况下、只可查阅“合理相信”与被捕的罪行直接及即时有关的资料、警方必须列出查阅过的文件、而被捕人要有权向法院申请取回电话。
未修例前法庭要作补救解释
麦高义强调在法例尚未修改前,法庭要作出补救解释,以保障受宪法赋予的私隐权,所以他强调警方必须以较高门槛的“合理相信”为准则,去判断资料是否属直接及即时与被捕罪行有关,而非让警员可以即时随意查阅内容,防止警方滥权,例如在涉及简易程序的罪行便不可查阅手机内容。
以合理怀疑原则评估可查阅内容
麦高义解释,这不代表警方永远不能查阅内容,警方容后可向法庭申请搜查令,让法庭以“合理怀疑”的原则,去评估可进行查阅的内容,但警方在即时逮捕的情况下,若要查阅手机内容,必须要以较门槛较高的原则进行判断。
不过,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又询问若拘捕恐怖份子后,怀疑他在附近埋藏炸弹的情况下可否进行查阅,因他或已犯埋藏炸弹相关的罪行被捕,麦高义指警方可以不止一项罪行进行拘捕,关键是警方要有合法目的进行查阅。
市民必须能合法地取回电话
麦高义又指,市民必须能合法地取回电话,因在现时情况下,市民只可询问警方,或透过司法覆核申请取回电话,但警方未必受理,而司法覆核成本昂贵,且涉及的事项复杂。
限制或令警无法查案
代表警方的资深大状莫树联回应指,警员在处理日常工作时,经常遇上要查核疑犯手机的情形,且十居其九的情况下,警员均无法在查阅前评估资料是否与案件相关,若对行使这权力加设不同限制,这权力便形同虚设。再者,若法庭在这警权上设限,会制造出盲点,令警方无法继续追查案件。
法官听罢双方的陈词后,押后颁下裁决。
案件编号:CACV27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