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百科】警方查看市民手机要先申请手令?法庭判辞列三大例外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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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察在港铁生擒偷拍男的影片近日在网上热传,片段中便衣警要求该男子交出手机检查相片不果。有网民疑惑,片段中的警员是否有权当场要求市民交出手机。
翻查资料,去年一宗司法覆核案中,曾就警方没收市民手机守则的裁判,列明除了三种紧急情况,包括防止公众受即时安全威胁、防止证据有流失或被销毁危险,以及在极度紧急及易受攻击情况下搜证,否则警方须先获得法庭手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手机或其他电子器材内的资料。有资深警务人员认为,今次事件已符合条件毋须手令;有律师亦认同,警方在事件中有权要求疑人交出手机,但是否必须按指令解锁手机,则有商榷余地。

去年一宗司法覆核案便就警方没收市民手机守则有裁判。(资料图片)

网传片段中,一名便衣警察在港铁车厢内生擒一名疑似偷拍男,并要求该名男子交出手机及解锁,惟被置若罔闻,便衣警最后要求对方拿出身份证。

高等法院︰非紧急情况查市民手机须手令

就警方搜查市民资料守则,过去曾引起争议。高等法院于去年10月,就七一游行有五名示威者被捕期间遭没收手机的司法覆核案,裁定警方非紧急情况下,须先获得搜查令,才可查看受查人士的手机等电子设备,不过有三种情况属例外,包括防止公众受即时安全威胁、防止证据有流失或被销毁危险,及在极度紧急及易受攻击情况下搜证。

法官判辞指出,警方必须在保障私隐及执法之间取得平衡,尤其智能手机存有大量个人资料,任由警方在自以为合理怀疑下搜查手机内容,是不实际的做法,并认为今后可能会面对类似挑战,因此需要更清晰、确定、可行的指引。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其后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质询指,警方与律政司现正研究相关判辞,评估有关影响及跟进工作。

律师︰事件符合毋须手令条件

就今次地铁生擒疑似偷拍男事件,律师熊运信认为,事件是由警员当场目击,有证据显示该部手机是用以摄录涉案片段的器材,故警员有权要求该名疑人交出手机,认为符合上述防止证据流失的条件。他续解释,除非警员所调查的案件是“非礼”,手机未必与案情相关,才可能需要申请搜查令。他指,凡涉及与刑事案件有关的调查资料,都不获私隐条例保障。

至于疑人拒绝为手机解锁,熊运信认为有商榷之处,因市民无责任协助调查,所以解锁与否,只是关乎事主是否自愿协助调查。他提醒,若拒绝提供身份证,行为本身即可构成罪行。

资深警︰市民不合作加强合理怀疑 警有权即带返差馆

有资深警务人员表示,每警区经常会有特遣队巡查,以便装执行职务,有助打击罪案。对于片段中警员,要求疑人即场将手机解锁,他认为,视乎现场需要,“好难一概而论。”不过解锁手机属协助调查范围,要视乎市民是否愿意,而疑人推托行为,只会增加警方怀疑,前线警务人员有权决定带疑人返警署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