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疑犯手机须手令 警称被捕人士不会期望较高私隐 官:何以见得
民间人权线于2014年举行的七一游行期间,有5名成员被警方拘捕并没收手机,他们质疑警方做法侵犯市民私隐,提出司法覆核,5人原审时获判胜诉,原审法官更明言指警方在非紧急情况下,应先取得法庭命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的手机。警方不服裁决,今(25日)在上诉庭提出上诉,并指这安排可能令证据遭遥距被删,且被捕人士不会期望他们可享有如一般人的自由和私隐,上诉庭的副庭长林文瀚即表示质疑,更反问:被捕人士不是应该会更在意他们的私隐权?
上诉人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务处处长,五名答辩人:岑永根、民阵召集人杨政贤、陈倩莹,义工陈小萍,和民阵警权组召集人洪俊毅。
警方在合理怀疑时才查阅手机
资深大律师莫树联代表上诉方陈辞时指,警方若要取得手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手机内容,或令有价值的证据遗失,相反,即时搜查手机内容,可令与罪行有关的内容得以保存,以便日后作检控之用。再者警方只会在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会查看被捕人士的手机内容,这亦属对被捕人士的一个保障。
警只会查与案相关证据
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对莫的说法表示质疑,并指警方若要查看内容,可向法庭申请手令,而手令可限制搜查的范围,更能保障被捕人士的私隐权。
莫即回应称,警方查阅时要遵守严格规定,他们只会查阅涉及被捕人士怀疑干犯罪行的内容,不会主动在手机中找寻涉及其他罪行的证据。而被捕后,有关人士不会期望他们拥有如他人一样的私隐权。
官指被捕人士应更关注私隐
林官却质疑被捕人士不是应该会更在意他们的私隐权,质疑律政司就被捕人士对私隐权有较低期望的说法,而且涉案人士被捕后,警方也要保障被捕人士的安全等权利。
现无法强制疑犯交出密码
林官又提出,若警方检取电话时,电话已被锁上,警方是否有权要求被捕人士提供密码,或作面部解锁等,莫直认现时没任何法例强制被捕人士要交出电话密码,林官称若警方无法取得密码,检取电话事实上毫无意义,又质疑若无法解锁电话,警方如何得知有关资料属有价值的证据。
忧证据被遥距删除
莫即解释,本案的讨论范围其实只限于警方是否有权即时查看没有上锁的电话,但强调有关权力可以让警方即时查阅被捕人士电话,以保存有价值的证据,否则有关资料或有机会被遥距删除。
望法庭可确立即时查阅的重要性
莫陈词时强调,警方有急切性查阅被捕人士的电话,否则将有机会遗失涉案证据,望法庭可以确立即时查阅的重要性,又指法庭可以订立相关指引,以防警方滥用权力,而警方亦会保存查阅纪录,若有市民认为有关查阅不妥当,可以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编号:CACV27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