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曾终极胜诉 可保长俸福利及大紫荆勋章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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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因未有申报与雄涛股东黄楚标洽谈租约,而惹上官非,更因此身陷囹圄。而他完成12个月的刑期后,仍坚持终极上诉,今(26日)终极上诉得直。上诉结果不但为曾洗脱罪名,这亦影响他是否可继续享有退休金和福利。随著曾荫权翻案成功,他卸任后原可享有的退休金和福利,甚至获颁发大紫荆勋章,应可继续保有。

每月获约8万元退休金

曾荫权退任后,每月仍有获约8万元的公务员退休金,以及多项礼遇,包括获编配政府车辆接载出入,使用香港机场贵宾室、医疗和牙科护理等,其配偶亦可同享有福利。

根据退休金条例,公务员即使已获批退休金,但若被裁定干犯任何与其公职服务有关的罪行,而该罪对香港造成严重损害或可能令人对公职服务大失信心,经行政长官核证后,该退休金亦可被扣减、暂停支付,甚至取消。但随著曾上诉得直,案件亦不再重审,他应可继续享用原有福利。

曾荫权终极上诉得直,他原可享有的长俸、福利及大紫荆勋章等,应可全部保留。(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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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保护不受定罪与否影响

至于政府为前特首提供的支援及福利,包括办公室和行政支援、汽车连司机服务、保安及医疗和牙科护理,均由立法会财委会批准。 行政长官办公室曾表示,若个别前行政长官不能履行推广及礼节性工作,令该前任行政长官毋须使用有关的支援,政府会重新调配相关资源 。 

曾荫权终极上诉成功,其退休金及现时享有的福利应可保存,但G4保护则是否有罪均不受影响。有退休资深警务人员指,G4要人组的贴身保护服务安排,是基于人身安全考虑而非福利。只要警方认为他有人身安全风险,无关他是否定罪与否,都会继续提供G4保护。故曾今年初出狱时,虽然他仍未上诉得直,但仍有G4保护他离开。

6人在回归后被褫夺勋衔

此外,曾荫权于2002年获特区政府颁发的大紫荆勋章。惟礼宾处早前表示,如获授勋人士行为有损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名声,政府会考虑是否褫夺其勋衔。因此曾荫权推翻定罪,其大紫荆勋章应可保存。

根据资料,自回归后,共有6人因入狱被褫夺勋衔,其中包括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和新鸿基地产发展前联席主席郭炳江同因新地贪污案被褫夺勋衔。而许仕仁被褫夺大紫荆勋章,是被褫夺最高荣誉的一位,郭炳江则被褫夺银紫荆星章。此外,会德丰及九仓前大班兼何东外孙洪承禧被褫夺太平绅士衔头及银紫荆星章;华人庙宇委员会前委员胡咏纪、自由党前成员兼前区议员蒋世昌、基督教臻美黄干亨小学暨初中学校前校监梁淑贞被褫夺荣誉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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