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终极上诉】控方:故意隐瞒即属失当 官押后裁决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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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被指行为失当的终极上诉续审,下午由控方代表陈词,他指曾现在所涉控罪,并非以贪污为基础,而是指他故意隐瞒,未有向行会申报他与一富商正洽交租约,而他涉收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35万元的事,亦未有解释,认为已能证曾涉利益冲突,定罪稳当。终院5名法官听罢陈词后押后裁决。

曾荫权在聆讯完毕后,与妻子拖手离开。(朱棨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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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与妻拖手离开

曾荫权在聆讯完毕后,拖著曾太鲍笑薇的手离开,未有回应记者问题。

上诉人曾荫权被指于2010年至2012年以特首及行会主席的身分,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申请数码广播的牌照时,未有向行会申报他当时正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洽谈租约,经审讯后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经上诉后被判监1年,曾今年1月已刑满出狱。

指曾故意作出隐瞒

代表律政司的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陈词指,控方指曾罪成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并非以贪污指控为基础,而是指控他故意作出隐瞒,未有向行会申报相关利益冲突。

他又指,涉案事件在2012年被传媒广泛报导后,曾荫权向外界的说法中,未有提及他疑曾收取李国宝的35万元的事,以解释涉案的租约等。有法官即质疑说,未作出解释,也不能证明甚么,David Perry即反驳说曾未有作解释,是继续作出隐瞒。

陪审团认为曾说谎

David Perry又指,曾荫权曾在电台节目《政好星期天》称,认为涉案的洽谈租约是普通交易,因此不认为需要申报。若陪审员认为有关说法是真、或有可能是真,便会裁定他无罪。惟从该罪的裁决可见,陪审团认为曾在《政好星期天》说谎,并隐瞒洽谈的真正性质。同时,陪审团的裁定亦显示,认为曾是知道要作出申报,亦知道洽谈涉及利益冲突。

David Perry认为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的内容极为公平,没有错误引导,原审法官亦有提醒陪审团独立考虑每项控罪。

案件编号:FACC 2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