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终极上诉】律师:错误决定裁定成行为失当 是危险的事
前特首曾荫权被指在处理数码广播牌照时,与申请牌照公司的股东洽谈租约而未有向行政会议申报,从而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并被裁定罪成。已服毕一年刑期的曾,今(14日)在终审法院就其定罪提终极上诉,其代表律师指,曾在决定未作申报中,可能犯了错误,然而把这个错误的决定裁定为行为失当,却是件危险的事,再者,法官在指引时,亦未有把何种利益冲突要申报作指引。
与曾太拖手到庭
曾荫权去年12月已取得终审的上诉许可,但他未有申请保释继续服刑,至本年1月刑满出狱。曾今早和曾太鲍笑薇拖手到庭,面露微笑,他的幼子曾庆淳、胞弟曾荫培夫妇及胞妹曾璟璇亦亲临旁听。
控罪指曾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以特首及行会主席的身份,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等3 项申请时,未有向行会申报,而他当时正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在谈租约。
认为与黄当时在作商业交易
代表曾荫权的英国御用大律师万江仪今陈词时,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遗漏一个重要的控罪元素,就是曾荫权在案发时是否知道其不申报行为属不合法。曾江仪指,曾荫权当时认为自己和黄楚标谈租约是真实的商业交易,租金是合乎市价,因此不作申报。万江仪指曾做错决定,但把做错决定视为行为失当是危险的事。万又指,鲁莽而无申报并不属违法,明知而不报才是违法。
未就利益冲突作指引
此外,万江仪指陪审团未能就首项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达成有效裁决,案中未能建立贪污元素。而在欠缺贪污元素下,原审法官应指引陪审团什么利益冲突需申报、会引致的严重性等。惟原审法官未有提供相关指引。
马道立指申报租约是常识
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却称,他认为曾荫权无疑是故意隐瞒他与黄楚标的关系,更指披露租约实属“常识”,而原审法官已多次提到相关控罪的犯罪元素,认为万的批评并不准确。但万即补充,曾不需披露租约,因租约乃根据市场价格而定,他亦没受任何优待。
非常任法官纪立信亦问违反职责与违法有何分别?万江仪指两者严重程度有别,尽管有利益冲突,仍要考虑情况是否严重至滥权渎职。
认为案件不应再重审
万江仪指曾的定罪并不稳妥,应该被撤销。她又指考虑曾已服完所判的刑期,案件亦曾经重案,因此若终院批准其上诉,反对把案件发还重审。
曾原被控2项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和1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他于2017年的审讯中,只被裁定1项行为失当罪成,被判囚20个月。控方有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重审,仍未能达至大比数裁决,控方未再提重审。而上诉庭去年亦准曾刑期减至12个月。
案件编号:FACC 2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