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强奸犯约见援交女 自称“外判警员”骗免费性服务 认罪候判
刚刑满出狱的强奸释囚,上网认识一名援交少女后相约见面,原已议价3500元交易,惟释囚享用口交服务期间,突自称是“外判警员”,需要检取证据并收起“肉金”,又要少女做足全套性服务兼扮其女友离开,少女事后告知社工后报警。释囚今(16日)在高等法院承认以威胁手段促使他人作非法性行为罪,法官直指被告重复犯类似案件,押后至6月11日判刑,以候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等报告。
被告林介文,33岁,于2012年曾被控强奸,翌年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判囚6年,他于2017年5月8日才刚获释,4个月后因本案被捕。
协议3500元提供2小时服务
案情指,女事主X案发时18岁,报读了高级文凭课程,她不想加重家人负担,想自行支付学费,遂于2017年8月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登记帐号,并在同月27日与被告在Instagram上达成协议,以3500元提供2小时的援交服务。
被告要求同浴再口交
二人两日后相约在观塘港铁站见面,被告将X带到一间时钟酒店,并著X让他查看身分证,查证X已年满18岁便拍下证件。X继而叫被告先付款,但被告只摆了500元在房内的柜子上,并要求与X一同洗澡,洗澡后被告另将剩款放在柜子上,及要求X为他口交。
突自称是“外判警员”
在X替他口交期间,被告突然表示自己为“外判警员”,负责收集有关援交的情报,要求X出示身分证及提供个人资料,又提醒X若她提供假资料,会另就其他罪名起诉她,被告又假装检取在柜上的3500元进封密袋作为“证物”。
事主深信不疑求放生
X当时对被告身分深信不疑,并求被告放过她,被告则要求X与她性交,并将性交过程录音,X感到十分害怕及哭泣,起初拒绝被告要求,称想穿上衣服离开,但被告表示不解决此事便不会让她离开。X认为若不与被告性交便会被捕,遂在不情愿之下遵从。
要事主牵手扮女友
二人离开时钟酒店前,被告向X表示因附近有“同事”监视,若她不想被人发现提供援交服务,便要假装为其女友,要求与X牵手,X唯有遵从,二人遂牵手走至地铁站。不过被告食髓知味,再联络X要求再次性交,又称只有X出现,他才会删去其个人资料,但X叫被告不要再找她,又提到昨日被告没有使用避孕套。X因十分害怕及担心,终将事件告知社工,事件报警处理,被告于9月8日被捕。
曾假冒经理人强奸17岁少女
翻查资料,被告在2012年被指假冒模特儿公司经理人,借词替17岁的女事主量度三围及检查脂肪前往事主住所,强行脱去她的衣服,并在沙发上强奸女事主。被告当时否认强奸罪受审,但陪审团裁定他罪成,终在2013年判他囚6年。
辩方求情指,承认本案有多个加刑因素,包括出狱后数月便犯下相类似案件、没使用避孕套、及以威吓手段犯案等,亦承认被告以欺诈手段令事主同意性交,唯一的求情理由是被告认罪,令事主不用上庭作供。
案件编号:HCCC26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