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曾就行为失当罪作最后尝试 今作终极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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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被指在处理数码广播牌照时,与有份申请的公司的股东黄楚标商讨深圳物业的租约,却未向行政会议申报,因而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并被裁定罪成,经上诉后减刑至12个月,曾早前已服刑期满出狱,但他仍有定罪的裁决寻求终审上诉,案件今(14日)在终审法院审理。

曾荫权就其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作终极上诉。(欧嘉乐摄)

曾荫权于去年12月取得终审法院的申请上诉许可时,未有申请保释。而他已完成所有刑事,于本年1月获释。

谈租约未申报

他现时涉及的控罪,指曾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以特首及行会主席的身分,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等3 项申请时,未有向行会申报,他正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在谈租约。

曾原被控3罪终只有1罪成

他原被控2项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和1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他于2017年被裁定1项行为失当罪成,另一相同控罪则不成立,被判囚20个月。

至于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达成大比数有效裁决。该罪于同年重审,陪审团同样未能达至大比数裁决,律政司决定不重审该罪。上诉庭于去年驳回其定罪上诉,但把刑期减至12个月。

案件编号:FACC 2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