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出狱】为何G4保镳仍可保留? 长俸、大紫荆却面临不保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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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囚1年,扣除公众假期和监禁期间行为良好表现后,终于最快可于今日(15日)早上刑满释放,走出铁窗岁月。
曾荫权仍正就案件上诉,其最终判决不但关乎这位前特首的名誉,亦关系到他能否继续保有尊贵勋衔,以及影响其晚年生活的公务员退休长俸。至于G4保镖贴身保护,据悉就算他最后依然无法脱罪,警方基于安全考虑,照样会予以保留。换言之,“G4保镖贴身保护”这种特殊安排,曾荫权在有生之年也可要求使用,包括今日刑满出狱。

曾荫权退任后每月约有8万元的公务员退休金。而据2005年由“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书可见,特首退任后可享多项礼遇,包括仍可获编配政府车辆接载出入,使用香港机场贵宾室、医疗和牙科护理等。(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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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资料,曾荫权退任后每月约有8万元的公务员退休金。而据2005年由“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书可见,特首退任后可享多项礼遇,包括仍可获编配政府车辆接载出入,使用香港机场贵宾室、医疗和牙科护理等,其配偶亦可同享有福利。

或失每月8万元长俸兼多项福利、礼遇

公务员事务局回复《香港01》查询时就指,不会评论个别个案,而根据退休金条例有关规定,公仆就算已获批予退休金,若被裁定犯了任何与任职于政府的公职服务有关的罪行,而该罪行对香港造成严重损害或可能令人对公职服务大失信心,经行政长官核证后,该人员已获批的退休金亦可被取消、暂停支付或扣减,视属何情况而定。

至于行政长官终身福利,前行政长官办公室表示,政府为前特首提供的支援及福利,包括办公室和行政支援、汽车连司机服务、礼遇安排、保安及医疗和牙科护理,均由立法会财委会批准,如个别前行政长官不能履行财委会文件内载列的推广及礼节性工作,以致该前任行政长官毋须使用有关的支援,政府会重新调配相关资源作其他适当用途。 

G4保护视乎人身风险仍可保

不过,G4要人组的贴身保护服务或属例外。有退休资深警务人员指,G4安排是基于人身安全考虑而非福利,无论是前任或现任特首均获G4保护,只要警方认为他有人身安全风险,无关他是否定罪与否,都会继续提供G4保护。

警方回复《香港01》表示,政府一直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就行政长官离任后安排所作出的报告书,为所有前任行政长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终身福利,当中包括保安服务。 基于保安理由,警方不作评论。

勋章面临褫夺

至于曾荫权于2002年获特区政府颁发的大紫荆勋章,就可能会被褫夺。礼宾处表示,如获授勋人士行为有损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名声,政府会考虑是否须褫夺其勋衔,但不会评论个别个案的具体考虑因素。 

回归以来,因入狱而被褫夺勋衔的有6人,包括会德丰及九仓前大班兼何东外孙洪承禧被褫夺太平绅士衔头及银紫荆星章;华人庙宇委员会前委员胡咏纪、自由党前成员兼前区议员蒋世昌、基督教臻美黄干亨小学暨初中学校前校监梁淑贞被褫夺荣誉勋章;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和新鸿基地产发展前联席主席郭炳江同因新地贪污案被褫夺勋衔,其中许仕仁更被褫夺大紫荆勋章,是被褫夺最高荣誉的一位,郭炳江则被褫夺银紫荆星章。

曾荫权于2015年被廉政公署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和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他于前年被裁定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另一相同控罪则罪名不成立,被判囚20个月,及后获上诉庭减刑至12个月。

曾涉及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特首及行政会议主席身份,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申请时,未有申报正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在洽谈租约,他就此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将会于今年5月14日正式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