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出狱】是否知漏报利益属违法 料将成终审争拗重点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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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特首曾荫权,被指在处理数码广播牌照的申请,却未向行会申报他与申请牌照公司洽谈租约,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其官司历时逾3年,曾荫权最终被改判入狱1年,今日(15日)终刑满出狱。虽然如此,但曾案仍未完结,终审法院将于今年5月14日处理其终极上诉,若他能胜诉将能保住清白的名誉,亦可继续保有他的长俸和以往获得的勋衔。据他申请上诉许可的陈词,主要争拗曾未必知道无申报属犯法,惟原审官未有作指引。
争议原审官未作适当指引
曾荫权上月已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代表他的英国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gomery陈词时称,曾荫权对于漏报利益是否属违法未必知情,惟原审法官犯错,未有就曾荫权是否知悉其漏报属违法一事向陪审团作指引,认为有可能对审讯做成不公。终院于同日批出上诉许可,并排期至本年5月14日审理。惟当时仍在服刑的曾荫权未有申请保释,直至今天刑满出狱。
曾荫权于2015年被廉政公署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和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他于前年被裁定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另一相同控罪则罪名不成立,被判囚20个月,及后获上诉庭减刑至12个月。
就唯一罪名上诉到底
至于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在该次审讯中未能达成大比数有效裁决。该罪于同年重审后,陪审团同样未有大比数裁决,律政司不申请就该罪重审。
曾荫权现时仍涉及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特首及行政会议主席身份,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申请时,未有申报正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在洽谈租约,他将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