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覆核案】发展局重申不优先检讨丁屋政策 一成乡村未有村界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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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日前为丁权司法覆核案颁下判词,指明以私人协约或换地方式批出的丁权违宪。发展局以向立法会提交特别财委会书面回复时表示,丁屋政策涉法律、土地规划等复杂问题,目前增加短中期土地供应更具迫切性,重申现阶段不会优先处理检讨丁屋政策的工作。此外,地政总署于过去3年共接获1,451宗举报“套丁”的投诉,当中约一成转介至执法部门作刑事调查。而资料显示,全港642条认可乡村当中,仍有67条未划定村界,亦未能定出完成时间表。

丁屋政策出台,源于政府于60至70年代不断在新界收地,并向被征收土地的村民派发换地权益书。惟政府无法以地赔地,为补偿原居民,遂容许原居民向政府申请俗称“丁屋”的小型屋宇。(资料图片)

发展局向立法会提交特别财委会书面回复时,重申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定丁屋政策下的免费建屋牌照,属《基本法》第40条内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而且合法合宪,但私人协约及换地则不合法。

局方续指会仔细研究判词及征询法律意见后,考虑是否提出上诉,即使上诉与否,案件亦会对丁政策产生影响。

发展局又强调,丁屋政策检讨本身涉及法律、环境、土地规划等复杂问题。当局更有迫切性增加短中期土地供应,而丁屋政策检讨,并非目前优先处理的工作。

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全港约有24万名拥有丁权的原居民,社会经常有声音批评这是“特权”。 2004年,地政总署实施《新审理丁屋申请程序》,提高申请丁屋的门槛,原居民强烈反对,扬言要在七一游行上街抗议,时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后与当时的乡议局主席刘皇发开会商讨,最终搁置计划。(资料图片)

过去3年接约千五宗“套丁”举报

此外,地政总署于2016至2018年间,共接获1,451宗举报“套丁”的投诉,经初步检视后,有133宗已转介至执法部门作刑事调查,即占整体约一成。

一成认可乡村未划村界

而现时新界原居民兴建丁屋,须符合两项条件,包括土地必须位于认可乡村范围内(即俗称村界),以及土地用途须为乡村式发展。

发展局的资料显示,全港共有642条认可乡村,但仍有67条未划定村界,以元朗占多数达49条,其余则位于西贡、荃湾、大埔及离岛。

局方解释工作受各种问题影响,包括地形限制、两条乡界重叠和村民反对等,地政总署需时解决问题,亦未能定出完成时间表。

新界村屋僭建的问题严重。(资料图片)

约2成僭建被检控

至于新界村屋僭建问题,屋宇署称去年共发出573张清拆令,但提出检控的仅153宗,占整体约26%。至于不遵从清拆令而被罚款的总额,合共124万元,略低于2017年的144万。

就市区各类楼宇的僭建物,屋宇署去年共发出12,246张清拆令,但提出检控的仅3,207宗,占整体约26%。至于不遵从清拆令而被罚款的总额,合共1,571万元,较2017年1,253万元略增四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