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原居民明输实赢丁权永续? 直击丁屋屋苑有几豪
撰文: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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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政策推行已有40多年,原居民与发展商“合作”、“套丁”谋利已是公开的秘密。记者到多个套丁屋苑,只见包装成豪宅独立屋的丁屋越建越豪,新落成后即补地价及公开发售;运用丁权的男丁,为钱建屋而非为自用,此举有没有违背政策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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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大地产商开售元朗新盘,但呎价动辄2万元;同区有不少“独立屋”,一幢三层面积近2000平方呎,还有天台和千呎入契花园,叫价1000至2000余万,银码虽大,呎价却是非常吸引。记者以客户身分参观米埔一新屋苑,地产代理直言屋苑是全港丁屋盘中数一数二的“豪”,除了有中空大厅外,屋内自设升降机,声称全港仅有。
虽为“屋苑”,但26幢丁屋业权都不同,21人姓文,其余卖家姓冯、陈及黄,全部丁屋由安盛建筑装修公司承建,并授权达威顾问有限公司销售。虽然2016年“大𪨶村套丁案”中,原居民与发展商因诈骗被定罪,但有地产代理向我们透露十八乡丁权仍有市场,“买丁”成本约150万元,但西贡“丁”更贵,200万元“都未必有”。
图解丁屋政策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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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小型屋宇政策,一般来说,年满18岁,父系源自一八九八年时为香港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得以一生人一次向当局申请,在其所属乡村内的合适土地上建造一所小型屋宇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