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贪案】仅控串谋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郭炳江有望甩身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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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案4被告(从左至右):许仕仁、郭炳江、陈巨源及关雄生。(Getty Images)

新地案四被告原审时共被裁定5项罪名成立,但终审法院今早只准他们就其中一项控罪上诉。该串谋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控,亦是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唯一入罪的罪名。郭今(7月12日)获准以1千万元保释外出,其他被告仍身负其他罪,且不准终审上诉,故即使今次准许上诉最终得直,亦只有郭有机会全身而退。

各被告许仕仁(68岁)、郭炳江(64岁)、新地前执董陈巨源(67岁)及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65岁),前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以及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许被判监7年半、陈被判监6年、郭和关则各判囚5年。四人中只有郭准保释,陈及关申请则遭拒绝;许没有申请。

四名被告(从左至右)许仕仁、郭炳江、陈巨源及关雄生,2016年服刑一年半后呈老态。(罗君豪摄)

许、陈、关均有他罪在身

许仕仁在原审时被裁定五罪罪成,包括藉公职作不当行为及串谋藉公职作不当行为等;而陈巨源及关雄生,则各被裁定一项串谋犯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及一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罪成;只有郭炳江是面对一项串谋藉公职作不当行为罪成,亦是终院今早批出唯一可以上诉的控罪。

若然终院裁定该项控罪得直,只有郭一人可以完全脱罪;其余被告,在目前的状况下,即使这一项控罪被裁定无罪,除非法庭有其他指示,否则他们仍须履行其他定罪的刑罚。

郭炳湘表示对胞弟获保释感欣慰

郭炳江兄长郭炳湘透过发言人表示,对炳江获准保释等候上诉感到“好欣慰”,他稍后会与炳江见面。

许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务司长前后,从新地收取850万元及1,118万元、免租金租住礼顿山豪宅等利益。各人较早前分别被判监5年至7年半。

案件编号:FAMC8-1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