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贪案】上诉驳回 上诉庭:许仕仁的心已被收卖
前政务司长许仕仁于上任前及离职后,收取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等3人提供利益案,被判入狱。四名被告较早前提出上诉,冀推翻定罪及减刑。上诉庭今颁判辞,指许是被新地收卖了的朋友,并成为新地在政府内的耳目,即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有特别优惠新地,也足以裁定众人罪成,因而驳回所有上诉人定罪上诉,各人刑期不变。
这宗花上纳税人逾5800万元讼费的案件,仍未告终,因为上诉人之一的郭炳江,其儿子郭基𪸩在得知裁决后已表明他的父亲会上诉至终审法院。律政司虽然又胜一仗,但发言人回应称,会先研究裁决,暂不会就任何事宜,包括是否向败诉一方索回上诉的讼费作评论。
四名上诉人许仕仁、郭炳江、陈巨源及关雄生,2014年12月被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多项罪名成立。控罪指许仕仁在担任职金局行政总裁、政务司长及行政会议成员时,隐瞒与新地的关系,并收取新地提供于礼顿山的免费住宿,及合共逾1970万元等利益。
许仕仁经审讯后被裁定5项罪名成立,被判入狱7年半,陈巨源及关雄生则有两项罪名成立,被判入狱6年及5年,郭炳江则有1项罪名成立,被判入狱6年。
上诉庭:毋须证许实际输送利益
上诉庭三法官接受控方的论点,认为贿赂的概念指,用金钱换取“甜头”。控方不需要证明同谋者同意或意图去干犯某些严重罪行、或不当行为,或违反收款者职责的行为。
其中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指出,许接受了新地的“甜头”,成了新地在政府内的耳目,他是完全地破坏了政府对他的信任,因为他的心和灵魂,都已倾向新地,遇上与港人利益的问题时,他便会作出倾向新地利益的决定。
杨又指,许当时职位为政务司司长,又是前行政局成员,他可以接触政府政策的资料,亦能影响政府的决定。而新地与港府的地产发展项目有著密切关系,许在宣誓就职前不久收取款项,这些举动,很容易会令许作出倾向对新地有利的决定。
杨更称,像许这样高职位的官员,在就任期间作出优待“金主”的行为,若只因他在就职前或后才收取款项,便不用接受惩罚,这将会是香港悲哀的一天。
上诉庭法官又认为原审法官在计算陈巨源的判刑时,其计算方法有不完善地方,但整体而言仍认为判陈入狱6年恰当,因此虽然判陈上诉判刑得值,而维持陈的原有刑期。
上诉聆讯时,代表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师万江仪(Clare Montgomery)指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定罪元素,必须包括涉案公职人员有持续优待提供利益者,即使未有确实渎职,最少要证明,该公职人员可以或可能作出不当行为。她指出,控方只强调许有“优待或倾向优待”郭或新地便有罪,毋须肯定他有实质不当行为,认为这样的诠释不当,定罪也不稳当。
不过,控方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辩称,控方毋须证明许在收款后渎职,又指许作为公职人员,应效忠于公众,然而他却滥用公职赋予的权力,出卖政府对他的信任,并利用其职权收取利益,对公众利益造成严重破坏,认为控方证据足以证明许等人有罪。
案件编号:CACC 44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