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安健修例“加辣” 商界轰罚额过高:部分雇员都需为意外负责
本港职安意外频生,港府建议修订职安健条例,提高罚则,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今(19日)开会讨论,多位立法会议员同意修例“加辣”,因过往定罪过轻,即使涉及工友丧命,亦仅轻判了事,但他们忧虑,修例后条文仍存漏洞,无助提高法庭量刑结果,亦无从制衡发展商巨头;有商界背景的议员则认为,罚款额过高,不利企业营商,又认为非所有意外均由雇主疏忽引致,雇员亦有责任。
劳工处官员指,现阶段正就修例向持份者作咨询,期望3月可完成,冀于今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立法工作。
建造业致命工业意外平均只罚2.7万
本港职安健条例一向被批评检控力度不足,过去违例个案多以罚款为主,以建造业致命工业意外为例,去年每张传票平均罚款亦仅达27,000元。职安健条例实施以来,亦仅得3宗个案获法庭判处监禁缓刑,罪成者被判即时入狱更是“零纪录”。
劳福局早前向立法会提交建议,初步计划提高职安健条例罚则,最高罚款额拟由目前的50万元大幅提高至300万元,最高监禁期则由6个月提高至两年;严重违规个案方面,政府初步建议将罚款金额与被定罪公司的营业额挂钩,水平订于其10%或600万元,发传票期限亦由6个月,延长至一年,予劳工处更多时间搜证。
系咪工人唔值钱?
系咪工人唔值钱?
劳方:定罪刑罚过低 廿多年没修例
工联会劳工界陆颂雄则指,本港职安伤亡是悲剧,过去定罪刑罚过低,且廿多年没修例,即使雇员赔上性命,企业仅作轻微罚款便可了事,“系咪工人唔值钱?”,他同意将罚则提高,但认为港府未有解决量刑过低问题。梁耀忠亦认为,法庭以过往案例一般判罚额作判刑标准,即使提高罚则,亦忧虑最终只沦为数字游戏,“提高咗都无用,依家似系视线转移,交咗差就算。”
委员会副主席、工联会劳工界何启明指,现时企业多以有限公司开设,如出现职安意外,董事可毋须“上身”,建议可由董事担任安全委员会签名“画押”,承担职安健责任,又认为港府可考虑向承包工务工程的违规外判或联营公司“钉牌”。
公民党郭家麒则忧虑,即使提高罚则,亦只能惩处中小型分判商,大地产商或大业主则可逍遥法外。
自由党邵家辉批有人“不生性”拒戴安全带
自由党批发及零售界邵家辉表示,保障工人固然是港府应有责任,但并非所有意外均因雇主疏忽而起,雇员自己本身亦应多加留神,部分“不生性”工人如无佩戴安全带,最终酿成意外,雇主亦需承受巨额罚额是不合理。
他又认为,严重违规个案罚款额过高,中小企难以承担,“大到咁样,叫人点样做生意?”他又质疑目前违规个案判刑过低,劳工处理应向法庭作覆核,而非向企业开刀。
劳工处副处长(职业安全及健康)梁永恩表示,法例有涵盖规管上层管理人员,如证据充分,同需负上责任,但他承认过去未有机会援引相关条文提控。他又补充指,条例有规范各级持份者,增加罚额是提高法庭量刑的第一步,因为修例条文反映社会看法,法庭需作适度回应。至于罚则有否针对大雇主,他以其他海外国家为例,指大部分国家并无此条文设计,现阶段暂未见到有需要纳入法规,另需时凝聚共识。